2015年7月9日,我已全文发表《请求新闻媒体关注新邵县公路局长违法行为!》,今天再提出3个质问:
1、我儿何业群与廖秧成老屋相邻,同一时期改建,面积约相等,他被新邵县公路局罚款2200元,我却要罚16000元,就是因为法律面前不平等而未交罚款。对此,新邵县公路局申请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加罚16000元,计32000元。这合理合法吗?
2、新邵县人民法院从未与当事人何业群问过案情,第一次来的就是4台车,当着几十人的面将何业群抓上囚车,并将手铐起,这种执法程序合情合理合法吗?
3、何业群在原207国道旁建房时,此道已成县城道,事实证明,2014年孙乔生、廖国新、廖延桩在此路段上建房不需要经过新邵公路局签意见,只要县国土部门和县规划部门批准就行。可新邵县公路局在2014年还在罚我的款,在没有职权管的县城道上罚款,这合情合理合法吗?
以上,我向新邵县政府、县委及相关部门1年时间100多次要求解决问题,可没人作为,踢皮球,现请求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何业群的问题该不该解决?反正,,不解决我会继续上访的,直至解决为止。
新邵县酿溪镇回龙村 何丁山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