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律师实名举报神州专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严重违规”事件,在媒体上周末发布神州专车已经报案并获受理的消息后,今日又有最新进展——举报人吴学益通过微信公众号再次发表声明,称“绝不接受威胁恐吓”。
根据吴学益律师最新发布声明的观点,不仅他此前的实名举报完全是出于公义的原因,而神州专车不但不予回应,反而私下通过各种手段打击报复(包括神州专车报案,在吴律师眼里也是利用公权力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甚至对其本人和家人进行了人身威胁。
通观整个声明,吴律师俨然把自己放在了正义和公理一方,并且成为神州专车方打击报复的“直接受害者”,而神州专车则纯粹是“恶棍无赖”。不过读罢吴律师的声明之后,本人却不禁有种错位的感觉:作为执业律师的专业法律从业人士,利用网络一再发布一面之词,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为神州专车罗列不少“罪名”;而作为公司的神州专车,反而第一时间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究竟公理在哪一方,还有待法律给出定论。不过理越辩越明,既然吴律师喜欢而且也欢迎用公开进行讨论,就吴律师的最新声明,本人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实名举报的当事人吴学益律师。
一问吴律师,在未正式举报前公开发布举报信,是否合适?
根据吴律师最新的声明,其公开发布举报信又有了一个看起来更为正义和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引起股转公司重视,防止举报监督受到非法干扰”。但吴律师这个理由真的经得起推敲吗?首先说“为了引起转股公司重视”,我们不相信转股公司会无视一位专业律师的实名举报,不进行尽职的考察和调研,最终给出合理解释。而吴律师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想制造和利用舆论的压力,施压转股公司;其次,说“防止举报监督受到非法干扰”,吴律师在有关部门未明确回复前,提前公开发布倾向性明显的举报信之行为,难道不是制造舆论进行非法干扰?而吴律师作为职业律师,就可以打着举报的幌子行诽谤诬陷之实?
二问吴律师,对神州专车的所谓质疑是否“合理合法”?
吴律师在最新声明中表示,“既然要上市,就应该经得起合理合法的质疑”。这个问题说得好,拟上市公司经得起合理合法的质疑显然是合理的、必须的。但质疑是否合理,关键正是在于是否合理合法。那么,吴律师的举报真的像他自家所说的,是“合理合法的”吗?恐怕未必。如果是处于公义,吴律师为何不是站在讨论的中间立场,对目前仍无定论的共享经济采用完全不利于神州专车的解释并妄下结论?对于专车市场占有率数据,在未有国家定义和分类情况下,企业有权选定一个客观第三方数据结论,吴律师为何武断认定神州租车选定数据不真实?同样,吴律师是否回复一下,其举报信内容为何大量观点与滴滴投资人朱啸虎今年4月“炮轰”神州文章的主要观点和遣词造句大量雷同?
三问吴律师,神州专车报案是用国家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
最为难以理解的是,作为职业律师,吴律师竟然表示,神州专车向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控告他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是企图动用国家公权力,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实在让人无法认同。”神州专车不认可吴律师是在举报而是恶意陷害,正常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作为职业律师的吴学益先生为何无法理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在权益受损后,都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如果不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吴律师能不能告诉我们,莫非还有其他途径?还有,如果所有当事人都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像吴律师这样的执业律师是否得去喝西北风?此外,司法机关公关介入,一切未有定论,如果吴律师没有违法,又何来制造舆论恐惧之说。
四问吴律师,遭受威胁和恐吓,为何不尽快报案,,寻求法律救济?
在新的声明中,吴律师义正词严地谴责:在公开发表举报信后,“本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竟然接到了骚扰电话甚至人身威胁电话为了自己人身安全,更为了避免连累家人,本人在5月18日删除了微信文章,并发布《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几点说明》,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不再公开回应,只是希望低调处理”,“同时也正告那些对我甚至我的家人进行人身威胁的不法之徒,我会用一切合法的方式保护我和我的家人,绝不会向恶势力屈服。”吴律师俨然把自己包装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受害者。但我们不明白的是,神州专车既然第一时间选择报案,为何还要进行非法威胁和攻击?在互联网已经迅速传播后,威胁吴律师删除举报信,对神州专车维护自身名誉还有什么效果吗?在报案后选择非法威胁和攻击,神州专车难道是傻瓜?就为了授人以柄?还是吴律师想制造受威胁假象,把对手和公众都当做傻瓜呢?而目前吴律师宣称的遭受威胁攻击都仅仅是一面之词,作为一个刑事诉讼职业律师,吴律师第一时间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助,反而在网上先制造舆论,是否涉嫌“抹黑”神州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