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都区泰兴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涉嫌职务侵占问题,被实名举报,经新都区纪委查实后,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因举报有功也获得了相应奖励。

  今年3月,新都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实名举报违纪违法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并对多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通过多种有效措施,引导群众信访举报“由匿名举报向实名举报转变、由网络舆情发布涉腐信息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转变、由民间议论涉腐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群众署名举报同比上升了41.9%,信访举报线索转立案同比上升了161.6%。

  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今年,,我市专门制定了《中共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从三个方面规范了举报奖励制度:一是明确界定了奖励对象,二是明确了奖励的标准,三是规范了奖励的程序。“凡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控类信访问题,经查证属实,使被反映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以及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都属于奖励对象。其中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视举报问题的轻重程度、查处结果给予最高可达5万元的物质奖励。”

  同时,市纪委制定了《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登记、优先阅批、优先办理和优先反馈),增强署实名举报群众的信心,“凡实名举报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对确需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或其他单位办理的实名举报,优先发函交办和专人督办。”

  工作泄密严格追责

  那么,如何有效保护检举人呢?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也在积极探索实名举报人的保护机制。

  “对实名举报及调查材料由专人进行保管,除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程序调阅外,不得私自借阅、摘抄、复印、扣押、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不对举报人进行宣传报道。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得向参与调查以外的人员透露举报办理情况。”该负责人介绍,在建立的信访举报工作回避制度中还规定,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是近亲属以及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等可能会影响信访问题公正处理的,都要回避。

  “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信访举报问题泄密的,严格追究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开通专号方便群众举报

  今年,为方便群众信访,市纪委对基层和网上信访等举报渠道也进行了拓宽。

  目前,我市基层已建立起定点定时接访制度,“在乡(镇)、街道设立信访举报投诉中心,由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定点定时接待来访群众。”并开通了24小时信访举报投诉电话。

  “今年,我们对原有网上举报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建立了全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网上举报平台,并将网上举报系统与‘廉洁成都’门户网站、‘中国成都’政府门户网站以及部分新闻网站进行了链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可通过不同的网站(微博)登录网上举报系统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

  今年,成都还新开通了一个举报专号85111111,“今年,在确保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畅通的情况下,我们对原有举报电话6188800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行风政风热线等进行了整合,新开通举报专号85111111,方便群众电话举报。”本报记者 李影

  (原标题:实名举报有功可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