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家庭成员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等。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目前平均一年5万件左右,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主要由家庭纠纷、父母再婚、网络聊天、辍学以及强迫劳动等原因造成。
 
  在王先华强奸案中,王先华将妻子刘永翠与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官表示,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此案警示公众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普及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和常识,共同防止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在曾冰故意伤害案中,曾冰与现任丈夫许某以及许某与前妻生育的女儿小佳一起生活。2013年1月1日,曾冰因小佳不肯听话洗澡,用手打、推小佳的脸和颈部并致其跌倒,小佳因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脑干功能衰竭死亡。法院最终判处曾冰有期徒刑12年。
 
  刘燕故意伤害案中,刘燕因怀疑其子被害人高某某偷拿家中的钱对其进行责问,并在高某某不承认后进行持续殴打,导致高某某因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刘燕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是相当多的父母信奉的一条古训。这些案例警示家长,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子女的身心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到错误的教育方式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未成年人要多一点耐心、细心和关爱。”胡伟新说。
 
  典型案例还包括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侵害的案件。
 
  在霍霖祯强奸案中,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聊天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经其引诱进行的有淫秽内容的聊天记录、利用被害人头像合成的裸体照片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先后强奸既遂16人,其中聋哑残疾人3人、幼女5人;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其中幼女2人。霍霖祯被判处死刑。
 
  在靳学勇故意杀人案中,靳学勇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12岁的被害人吴静静。二人见面聊天时,靳学勇认为吴静静辱骂自己,采用扼颈的手段致吴静静死亡,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法院最终判处靳学勇死刑。
 
  随着信息网络发展,女性未成年人因网络聊天遭受性侵害甚至杀害的案件有增多的趋势。胡伟新表示:“这些案件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正确利用网络,净化网络朋友圈,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社交圈,注意防患于未然,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典型案例中的范刚等强迫劳动案,暴露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范刚与妻子李苑玮以招工为名,先后从中介处招来钟成(案发时16岁)、苏添园(案发时13岁)、周燊(案发时15岁)3名被害人,使用锁门禁止外出的方式强迫三名被害人从事手表组装工作。其间,范刚、李苑玮还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和语言威胁。范刚因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苑玮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一些地区,未成年人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普遍,也常常因此遭受侵害。”胡伟新提醒,家长们一定要特别注意未成年子女在外的人身安全,最好不要让其独自外出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