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深交所上市公司凯瑞德(002702.SZ)涉嫌多起信披违规,已被多人实名举报。

  消息人士指出,凯瑞德的信息披露违反了“及时性”的原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1.1.1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根据深交所对“及时”的解释,应该是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1月4日,凯瑞德公告了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因为阿克苏信诚城建与凯瑞德的借款合同纠纷,依法查封、冻结凯瑞德与上述借款合同担保方凯瑞德第一大股东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11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等价的财产,随后凯瑞德两处房产被查封。“法院的裁决是2015年作出的,但是上市公司一直到2016年初才进行公告。”

  此外,根据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日做出的(2015)德中民财保字第16号裁定书,应德州银行西城支行的请求,因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依法查封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和凯瑞德在德州银行的存款3500万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对这一诉讼事项上市公司至今未披露。

  前不久,凯瑞德也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5月18日,深交所指出,凯瑞德早在2015年12月2日就将全资子公司凯瑞德(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瑞德基金)以1元/股的作价把100%的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泓盛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泓盛信达),转让收益为311.88万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净利润的67.92%,但是上市公司对这一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行为却迟迟不予披露,直到2016年5月17日,上市公司才发布了转让凯瑞德基金的补充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9.2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其中一条标准为“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深交所要求凯瑞德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凯瑞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凯瑞德基金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股东为上市公司凯瑞德控股,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根据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凯瑞德基金的实缴资本为0。凯瑞德在公告中称,鉴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净资产为负,且凯瑞德基金申请有私募牌照。因此,经交易双方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壹元整。

  上市公司表示,凯瑞德基金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业务开展滞缓,只是开展了规模较小的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收取约定比例的投资咨询服务费,并认为,凯瑞德基金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风险投资业务的范畴。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事项。

  据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提供的凯瑞德基金与其中2个客户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显示,凯瑞德基金从事的是杠杆为1:4或者1:5的配资业务,期限为3个月。在2015年6-7月股灾之间,上述两人及时平掉了仓位。按照两人提供的经过凯瑞德基金确认的市值显示,其中一人应结算保证金为131万元,另一人账户还略有利润,应结算保证金为323万元,,但是凯瑞德基金至今未归还客户保证金。目前凯瑞德基金仍然与多名配资客户存在纠纷,其中不乏与凯瑞德董事长吴联模本人签署保本协议的配资客户,已经有客户在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并保全了吴联模名下的资产。

  “凯瑞德基金从事的是配资业务,与上市公司公告中说的从事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严重不符,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上述人士称。

  凯瑞德相关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公司将尽快核查投资者举报事项的真实性。

  从2月24日起,凯瑞德因为重大事项停牌,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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