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出台
实名举报火患最高奖5万元

发布时间:2014-06-18

 

  本报讯 记者邓磊报道 近日,我市出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市民举报火灾隐患,一经查实,将视情况给予50元至5万元奖励。举报查实后,举报人可在发出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该《办法》从消防监督检查、工程审核验收、消防产品使用、消防设施运行等11方面,梳理了20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托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布,依托火灾举报投诉和情报信息中心,统一设立24小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参与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昆明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出台前进行了修订,将奖励金额从原来的最高300元调整到5万元。

  举报查实后,举报人可在发出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一月内,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到通知所指定地点领取举报奖励金,逾期不领取将视为自动放弃。对于重复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公安消防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奖励告知、确认及实施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工作人员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举报人匿名举报、未提供联系方式及有效证件号码、所举报火灾隐患与举报人自身有经济利益冲突的,将不予奖励。消防、公安、安监等公共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含文职、协警、编外合同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岗位公务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不享受举报奖励。

  举报方式

  全市统一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24小时值班受理);

  投诉邮箱:kmhzjb@gmail.com;

  投诉传真:65840441;

  来信、来访举报: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53号公安消防支队12楼(96119办公室),邮编为650222,详细地址为昆明市红锦路53号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举报投诉和情报信息中心。

  ●投诉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奖5000元至5万元;

  ●投诉举报公共娱乐、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奖500元至5000元;

  ●投诉举报一般火灾隐患,奖50元至500元;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投诉举报重点整治对象火灾隐患,参照以上标准就高限给予重奖。

    20种火灾隐患(含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6.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公众聚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8.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9.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0.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12.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14.员工集体宿舍(住宿3人以上)与生产、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5.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燃放烟火等明火作业;

  16.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8.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9.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0.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期间,公安消防机构公告的重点整治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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