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锦)昨天,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宁夏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旨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该办法自12月26日起执行。

《办法》确定了有奖举报范围,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渗井、渗坑等国家禁止的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或篡改、伪造数据,偷排有毒有害等废水、废液或其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行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就擅自投产的行为;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行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上报或瞒报、谎报等环境违法行为。

受到奖励必须符合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发生在宁夏境内、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事先未被环保部门掌握等条件。奖励办法等级按照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划定,分别为800、2000、5000元、1万元。其中因举报避免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奖励5000元;避免了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奖励1万元。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且严重扰乱公务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有奖举报方,,电话举报:0951-5160852;网络举报:(宁夏环保网“有奖举报栏”);电子邮箱举报:hjjczd001@126.com;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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