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宁陕县医生柯尊年因实名举报该县副县长叶庆春公款出国旅游事件而受到网络关注。在经历了漫长的举报生涯后,其妻子要与之离婚,父亲一度要和其断绝关系,孩子不理解,自己也坦言这是“最后一次举报”了。

  反腐败就是要突出一个“反”字,就必须有正义的力量与之斗争,这既包括官方的作为,,也有来自民间乃至个人的自觉行动。应当说,任何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反腐之举,哪怕是星星之火,也是人心所向的正义之举,是激浊扬清的必要之举,都应当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实名举报当然更不在话下,这不仅是在践行公民的合法权利,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公民的自身价值。在柯尊年身上,就体现出一种“位卑未敢忘忧国”的高尚情操。

  即便如此,且柯尊年自2003年举报县委书记后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他个人目前的处境和心境的确是值得反思的。他不仅成为了一些人眼中的“异类”,连亲人都纷纷反对,简直就是到了“众叛亲离”的地步。

  实名举报既会受法制观念、人情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更有现实利益的考量。因为这首先直接威胁到了柯尊年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实名举报必然是要得罪人的,就有可能面临着出门要戴钢盔拿擀面杖防身的境地,不仅在搜集贪腐线索方面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自己和家人随时随地都可能承受由此而来的打击报复。更重要的是,实名举报者个人在权力面前力量实在有限,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斩断腐败滋生的根基,效果也是有限的。对个人而言,长期的实名举报就演变成一个只有奉献、鲜有收益却又极度高风险的行为。

  长此以往,这必然会挫伤实名举报者的积极性,也会让全社会同仇敌忾的腐败现象继续苟延残喘。这也充分说明了虽然腐败行为会危害到群众共同的利益,但反腐败不能完全指望个人的自觉行动,这更应当是政府的分内之事,需要国家更强有力的反腐举措和更完善的法治环境。只有促成各种反腐正能量的有机整合,营造出成熟的制度环境,个人的力量和价值才会彰显,实名举报者才可能如鱼得水。

  故而,对于柯尊年般的实名举报者,既要鼓励、支持和保护这种“一个人在奋斗”的行为,也要从法治的高度让其不再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