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23号),要求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限期取消已制定实施的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务必于2016年6月20日之前予以取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山西省商务厅近日召开由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做好省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时间要求取消有关不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的二手车限迁政策,并且要把相关落实情况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二是就此项工作省商务厅将联合有关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既是参加督查的单位,也是被督查的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完成自定限迁政策整改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对各市的督查工作。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和商务部等11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精神,省商务厅起草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