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展农业保险为“三农”保驾护航

农业,是典型的风险产业。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在整个农业生产循环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比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因此,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都离不开对农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而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则推动了农业风险的社会化转移和分散。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层次和质量,增强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更加强调了农业保险作为“三农”发展“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甘肃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科技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加强对农业风险的有效管理,是甘肃“三农”发展的紧迫需要。应当紧扣中央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试点成果,大力发展和完善农业保险,建立“信贷+保险”的银保互动机制,更好地为我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降低灾害风险

扩大险种覆盖农业经营对象的范围。当前在我省范围内形成了既有全国统办品种、又有地方特色品种的多格局农业保险发展局面。但鉴于全省大部分县市区为贫困县市区,县市区财政补贴很难落实,应由财政补贴的部分主要还是由农户自身承担的现实,可借鉴贵州省“基本保险+补充保险”的模式,即地方财力较差的地区可选择“基本保险”,保费全部来自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额较低,实现对农业生产的基本保障;地方财力较好的地区可选择“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基本保障基础上,地方可自行确定“补充保险”的保费构成,并对保险金额做出调整。用有限的地方财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同时尽量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业品种的保险支持,扩大中央、省级和地方三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范围,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的投保意愿,进而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扩大保险覆盖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投保,主要取决于保费和服务。保费由政府补贴缓解压力,,而服务需要由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努力。首先,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构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使用管理,进一步调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人员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其次,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分散农户通过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组团投保,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增加保险公司积极性。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宣传方式。保险公司应使保险宣传工作真正深入村镇,定期安排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协同村镇干部,与农户面对面沟通并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应尽量使保险条款通俗化,使农户真正理解农业保险规避风险、保障生产恢复的功能,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作用及投保理赔过程的认识。

二、发展价格指数保险,防范市场波动

设施蔬菜、优质林果和草食畜牧业等是我省大力发展的特色农业产业,其产品价格易受市场因素影响而发生较大波动。可借鉴上海市通过开展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将政策性业务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起来。运用价格保险的市场手段调节供求矛盾,破解“菜贱伤农”的难题,保障菜农利益,调动菜农种菜积极性,同时也防止“菜贵伤民”的风险,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民利益。

三、发展保险抵押贷款,化解融资困难

中央1号文件指出“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我省大部分县属于贫困县,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的58%,农户可抵押物少。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分别被喻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和“推进器”,二者有效结合可提升农户金融需求的整体福利效用。可借鉴安徽省“草莓种植信贷保险”模式,建立“信贷+保险”的银保互动机制,通过保险转移农户信贷违约风险,解决农户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问题。构建政府、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农户之间协作互动机制。通过保险抵押贷款,既能防范风险又能帮助农民取得贷款,为农民贷款难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作者系省社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