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齐求是)服务说明不完整、不全面;保险合同构成表述不全面;保险公司未完全履行格式合同提供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保险条款部分内容缺失或约定不清;保险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致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保险合同内容部分顺序安排不合理……这六类问题今后将在天津各家保险公司得到整改。

  记者从市消协获悉,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消费者纳入消费者保护体系。今年“3·15”期间,市消协召开通报会,,发布了寿险保险合同存在的上述六大共性问题,并组织专家对185份人身保险合同进行分析。依据相关法律,市消协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给出完善建议。近日,天津市21家保险公司向市消协“专函反馈”,并对所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分析排查,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部分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修改后的新版合同。

  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是,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不能盲目签订。特别是有关“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和名词解释等内容,对不理解的条款和内容,要及时咨询工作人员。二是,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可要求销售人员将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三是,用好“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可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工本费外应退还全部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