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据悉,到2020年,全省将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强调,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等。

  方案要求,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加强疫苗招标采购、储存、配送、接种全过程管理。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其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退出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书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以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抓好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的卫生健康服务监管,强化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江东新区等重点区域及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管服务。

  此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开展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市县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县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