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郭晓宇

  在江苏南京,市民可以通过“市长信箱”、“政府热线”、“市民论坛”等方式,对各项公共事务管理畅所欲言。仅“市长信箱”每年就接到群众来信6000余件,政府职能部门力争“件件有回音”,包括拆除紫金山“观景台”、保护“明城墙”等一批有影响的事件得到解决。这种“政府与市民协调互动”的机制,被学界称为“南京现象”。

  “南京现象”只是南京市法治城市建设中的一个侧面,南京市作为司法部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和江苏省确定的建设区域性法治化城市的试点城市,近年来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从“树理念、建制度、筑平台、重实效”入手,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今年4月,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

  依法治理奠定基础

  随着普法教育的持续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要求逐步提高。上世纪80年代末,辽宁省本溪市率先提出并开展了依法治市工作。继本溪之后,全国其他许多城市相继提出并开展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活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等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与此同时,各部门和各行业也相继开展了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依法治理活动。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依法治省(区、市)活动,有96 %的市(地、州、盟)、88%县(区、市)、79%的基层组织单位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

  随着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些城市、县(市、区)率先制定了区域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如本溪市委在2000年率先出台了《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开展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紧接着,大连、鞍山、抚顺、沈阳、盘锦等市也相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工作目标。

  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适应各地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际需要,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为了指导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今年4月,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这是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全国区域法治创建活动进入了新的阶段。

  “余杭指数”引领创新

  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其中“余杭法治指数”很具代表性。

  2008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度法治指数。这在我国内地尚属首例,实现了中国法治水平量化评估标准零的突破。

  早在2006年2月,余杭区委就出台了《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明确了强化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等9项任务。

  为了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余杭区委、区政府对“法治余杭”建设的指数评价考核体系作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6月,区法建办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课题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2007年12月,法治余杭评估体系正式出台。

  整个评估体系概言之,为“149”三个数字。“1”是指一个指数,即法治余杭指数,其特点是用一个指数来反映余杭的法治状况。“4”是指区本级、机关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四个评估层面。“9”是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和安全感满意度等9张调查问卷。

  2008年上半年, 余杭区委托中立研究机构组成法治指数评估组,借鉴香港经验,采取了内部评估组打分、外部评估组打分、人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通过数字对2007年度余杭法治建设规划和活动的绩效进行了相对客观的评估,出台了全国内地首个区域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

  “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的出台是一项法治建设制度的创新,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对全国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具有推动作用。

  创建活动效果凸显

  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创建活动的效果日益显现。

  江苏省南京市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普遍开展“送温暖、解忧难、办实事”活动。仅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项就年减轻企业负担约4.21亿元。

  云南省昆明市坚持“打、防、控”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形成“大防控”体系;整合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以信访接待中心为平台,以信访工作管理、监督两大网络为抓手,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大信访”机制。

  辽宁省沈阳市积极整合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制度。为真正实现便民“一站式”服务,建立了规模位列全国前茅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吸纳45个部门,集中办理107项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即时办理事项达60%,平均审批时间提高到4.8个工作日,办结率达99.8%,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