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工作

(1)认真阅办来信的准备工作。受到群众来信,必须当日拆封,不能拖延。拆封时,要注意信封正反两面,不要剪坏邮票、邮戳和其它文字书写的地方,以保持信件完整。上级机关或其它部门附转办单自转来的信件、转办单、信封要与原信一并装订。转办单在前,信封在后。

(2)收信后,应在信的右上方空白处注明收信日期。仔细阅读来信,了解全篇内容,抓住中心,掌握重点。提前办理急信、要信。用简洁准确的文字把来信按人民来信登记薄的项目依次记载下来。办信要准确、及时。

(3)转办:根据来信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院办公室转交各有关科室处理。转交信件附上人民来信处理,承办人在登记薄上签署姓名及接收日期。对上级机关、信访部门转来的重点交办的信件和对医院发展提供的重要建设性意见以及反映医疗、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等信件,必须呈送领导审阅批示,以提高办信质量。凡是领导批示的来信,要过问处理情况,掌握进度,处理结果要向领导报告。

(4)及时复信。

复信要字迹工整,用词准确。一般统一以医院名义复信,不以个人名义复信。对医院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提批评意见的来信,复信告知来信处理情况,并表示感谢。对求医咨询问题的来信复信应给予具体、准确的解释、答复。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或已恰当处理的,本人如有不服,可复信讲清道理,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

二、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

(1) 认真进行登记、归口。对来访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应逐项填写在《人民来访登记薄》上。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确定由哪个部门接待处理。

(2)接待人与来访人直接交谈时,要耐心听取陈述,引导来访人抓住要点,把话讲完。同时,对来访人提出的意见、要求,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明辨是非。在了解和掌握来访群众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后,要通过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结论。

对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呈送领导指示,按领导指示意见认真处理。

(3)搞好文明接待,满足群众正当要求。接待人员要做到对来访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要以礼相待,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的思想。符合政策、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符合事实的无理要求,无论来访人态度好坏都要正确对待,耐心解释,宣传政策,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5月15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退休干部反映街道卫生问题的答复

马庆祥同志:

关于接到你们反映的龙塘街道卫生及空气质量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龙塘街道卫生及空气问题是因镇周边沙场引起,今后我们将派专门组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责令相关单位及部门立即整改。

龙塘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5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反映侯东风问题的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接到县委第12号批办件,我局高度重视上访信中所反映的

问题,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

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关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侯东风贪污受贿的一些问题。 二、基本情况

侯东风,男,汉族,1963年9月生,系郑保屯镇郑保屯村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12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教育工作,现任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三、调查办理情况

经查实,郑保屯镇学管会自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截留学生经费263525.28元,虚报支出67827.92元。

侯东风身为郑保屯学管会总校长,对于郑保屯镇学管会出现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山东省《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2010年11月26日研究决定,免去侯东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徐桂芳同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县信访局:

接到夏信访查交字【2011】0402号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

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徐桂芳反映其女付营为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照顾。 二、基本情况

徐桂芳,女,白马湖镇付庄村人。其女付营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几年前,徐桂芳之夫置其母女于不顾,携一女子离家,至今未归。目前,母女二人生活比较困难。

三、调查办理情况

就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白马湖镇学管会为其女提供免费入学的机会,尽快安排其女入学。白马湖镇学管会立即派专人到其家中,安排其女入学事宜。但其女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入学就读。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5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东李镇贺屯小学原校长谷明星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贺屯小学,通过走访及和部分教师座谈等形式展开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谷明星,男,原为东李镇贺屯小学校长,因工作需要2010年7月调到东李镇学管会任职。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贺同良谈话,贺同良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谷明星在任校长期间将学校高配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据为私有,学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问题

经查,情况是:学校确实有高配电脑两台,其中一台由人大副主任主任贺心玉捐赠,一台由教育局统一配置。2008年为配合学校工作,曾购置一部数码相机。2009年暑假期间,因山东省校舍管理平台需危改录入,白天网络忙,谷明星曾把其中一台电脑带回家中,晚上加班工作。为防止相机假期丢失,将相机一并带回家中暂管,因此造成了误会。暑假过后,谷明星便把电脑和相机带回学校,现两台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均存放于贺屯小学校长办公室。不存在据为己有,学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的情况。

3、信中反映对教师打击报复,多方反映未见效果问题 经查,不属实。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督促该同志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严格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物私用的情况。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7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刘承云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学管会,对所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金账目及和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承云,男,48岁,2004年5月至今任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刘承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于新佳谈话,于新佳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问题 经查,不属实。学校资金由教育局结算中心统管,资金开支全部由学校自己掌握。通过查阅资金账目,该同志不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情况;通过与该镇部分教师座谈,教师们均给予该同志很高评价;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该同志任总校长以来该镇教育工作比较突出。

3、信中反映用人唯亲问题

经查,情况是:关于学校人事任免的问题,学管会在人才选拔上都是经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实现的。根本不存在用人唯亲的情况。

4、信中反映经商办厂问题 经查,不属实。

5、信中反映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经查,情况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教师提供便利,学校建有自己的教师伙房,为这一部分教师提供午饭,每人每月二十元的伙食费,刘承云也在伙房就餐,不存在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严于律己、身正为范,在全镇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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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问题的调查汇报

关于我县原民办教师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一事,县信访局副局长王鹏和徐梦磊、王金俭同志协同教育局副局长梁海波、周忠理,南城学管会原总校长张忠诚、会计刘春山,原朱庙乡教办会计侯玉树,与别俊英及其丈夫进行了座谈,核实了有关情况。现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为其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 二、基本情况

别俊英,女,今年57岁,南城镇北大刘庄村人。原为民办教师,因1984年全县民办教师统一考试时,不合格被辞退。后又顶替他人代课,任教时间多年,但有间断。

三、相关政策

200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德政办[2002]14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的范围是:截止1985年9月30日登记在编、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同年,市里为照顾长期坚持在教育岗位,但没有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又扩大了转正范围。规定转正条件为:1985年9月至2002年持续任教,以工资表为准,且工资必须包括国拨部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鉴定确认。

四、调查情况

上世纪70年代起至1984年,在原朱庙乡任民办教师,1984年县里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统一考试,该同志考试不合格被辞退。1986年3月,该同志顶替已调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袁彩红,在原朱庙乡任教。1993年9月,县里对顶替的教师进行整顿,被辞退。1994

年10月,该同志在原朱庙乡代课,1995年1月,该同志被辞退。1995年4月,在原朱庙乡代课,1998年3月,被辞退。2000年5月,在原朱庙乡代课,至原夏津镇清理代课教师时被辞退。1993年至2000年,该同志代课期间,其工资由县教育附加费支出,没有国拨部分。

别俊英同志不是1985年9月30日前登记在编的民办教师,没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不符合德政办[2002]14号文件规定的转正条件;且1985年9月至2002年期间任教时间不连续,代课期间工资中没有国拨部分,不符合后来扩大范围的转正条件。因此,该同志没有转正。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几年来,别俊英一直就其未能转正问题上访,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解释政策,做工作,并通过多方筹措,为其补发了原乡镇欠发工资3000余元。春节前,为照顾其生活困难,为其送去500元慰问金,使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政策依据。

鉴于该同志从事教育工作虽有间断,但任教多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照顾其家庭贫困,我们建议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每月补助100元。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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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0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王玉贞同志反映幼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王玉贞同志反映的幼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幼师待遇问题。

二、基本情况

王玉贞,女,1958年5月生,夏津县南城镇地寺人。该同志自1981年至1985年任民办教师,1985年后在本村当幼儿教师。

三、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幼儿教师问题,国家、省、市、县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我们没有政策依据来落实幼师待遇问题。鉴于王玉贞同志的生活困难情况,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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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第一文库网 范文频道:

问题,始终没有结果。近来,又多次上访反映情况。自接到县委转来的群众案件交办单后,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通过查阅人事局、教育局相关档案,与知情人原人事局局长杜明忠、原教育局分管政工副局长仉国治、原教育局

关于张福利同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

银城街道郭寨中学教师张福利多年来一直反映其个人工作

政工股长李国达等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福利,男,1947年出生,银城街道陈庄村人,现为银城街道郭寨中学退休教师。1980年7月至1985年在夏津一中工作,1985年10月至1996年12月在原后屯乡联中工作,1997年1月调郭寨中学工作,2009年7月份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该同志因为个人结扎手术后遗症,多方求医治疗未能痊愈,花费了大量药费。同时,几年来其家属卧病在床,药费负担很重,家庭相当困难。

二、调查情况

1980年,该同志德州师专毕业后,分配到夏津一中工作。1982年,根据国家政策,做了结扎手术,手术后留下了腰疼、腹坠等后遗症。为此,该同志多次同单位交涉。期间,因为家庭纠纷,其母亲及兄弟姐妹多次到学校找该同志闹事,造成很大影响,该同志无法正常工作。既而该同志申请调离一中,校方表示同意。鉴于此,1985年10月教育局将其工作关系调往原后屯乡联中,原后屯乡党委、政府不愿意接收该同志。1986年6月,原后屯乡教育领导小组负责人找其谈话,传达乡党委决议,不予安排工作,不发工资,让其回教育局改调其他单位,期间停发了五个月的工资,该同志多次向县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直到1987年4月,该同志才正式到原后屯乡联中任教。二十多年来,该同志一直就结扎后遗症、工资扣发以及由此带来的个人影响等问题向县委、政府、人事局、教育局反映。

近来,该同志又反映一中、教育局曾就其工作调动打过报告,报告中推荐其任副县长、县长等职务,说人事局、教育局有档案,并要求找到当时的报告,给县领导看。对此,我们在人事局、教育局查找了所有档案,没有找到该同志所说的报告。我们又向该同志所说的知情人调查了解,几位知情人均对报告一事没有印象。当时,县教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直接调配教师,不需要向人事局打报告。同时,张福利同志的工作调动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校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

三、处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已为其补发五个月工资,并解决了部分药费。我们建议今后积极关注其生活,适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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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县信访局:

对于季云兰同志反映的民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关于季云兰同志反映民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要求解决民师待遇。 二、基本情况

季云兰,女,汉族,1956年9月出生。1977年8月始任民办教师,先后在新盛店镇季庄小学(77.8-97-8)、新盛店小学(97.8-2001.8)、陈寨小学(2001.8-2004.11)任教。1996年9月经上级批准,被新盛店镇政府录用为城镇合同工,成为新盛店镇政府正式职工,工资执行镇政府人员标准,由教育代发。当时因工作需要,镇政府领导安排该同志仍在教育从事教学工作,属镇政府人员但在教育从事教学工作的另外还有3人。2004年11月份在新盛店镇政府加强财源建设深化配套改革中,该同志因无编制被镇政府辞退。

在2002年全市开展民师转正工作时,市里明确要求凡办理招工手续的原民办教师,已是国家正式职工,不在民办教师转正范围,因该同志招工,不符合转正条件。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该同志生活极其困难,2008年5月新盛店政府和教育局协商为其办理了职工退养(标准按民师退养待遇执行,月工资990元)。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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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县信访局:

对于王月林同志反映的民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王月林同志反映民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民师待遇。 二、基本情况

王月林,女,1950年9月生,夏津县白马湖镇屯里村人。该同志自1966年至1984年在祁庄村任民办教师,1984年后在祁庄任乡办教师至2003年离岗。

三、未转正原因

对于王月林没有转正的原因,我们协同白马湖镇政府和白马湖镇学管会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王月林在1984年没有参加民师统一考试,故被取消民办教师资格。该同志在省教育厅没有备案,也没有获得省颁发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因此,其不符合条件,一直没有转正。

四、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王月林同志所反映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相关处理政策。该同志要求为其解决民师待遇的事实无法实现。鉴于该同志生活极其困难,教育局协同白马湖镇政府为其办理了低保。于2010年春节,教育局为其解决了1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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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马金兰同志要求调整民办教师退养费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自2006年下半年我县调资以来,我县民办退养教师马金兰多次来县并到省、市上访,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教育局高度重视,由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此事。本着对退养教师负责的态度,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情况。同时,协调其所在乡镇学管会对其进行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该同志表示不再上访。

德政发【2002】1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退养工作的规定:“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退养补助费从退养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直至去世为止。”根据该文件规定,民办教师退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个人申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初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审批。该政策是德州市制定的统一政策,我县政府已按该政策执行落实民办教师退养工作。鉴于以上情况,教育局认为,民办教师退养费调整应按照德政发【2002】14号文件执行。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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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徐秀荣等民办教师要求调整退养费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自2006年下半年我县调资以来,我县徐秀荣等60余名民办退养教师多次来县上访,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近一段时间,他们又同陵县、聊城、菏泽等其他地区人员到省、市上访。教育局本着对退养教师负责的态度,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认真查阅上级相关文件,悉心解释有关政策。

3月5日上午,我县公开接访,他们反映武城县民办退养教师调整了退养费,教育局立即联系武城等其他县市了解情况,并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武城及其他县市的民办教师退养费均未调整。 2、德政发【2002】1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退养工作的规定原文如下:“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退养补助费从退养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直至去世为止。”根据该文件规定,民办教师退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个人申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初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审批。该政策是德州市制定的统一政策,我县政府已按该政策执行落实民办教师退养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教育局党委认为,民办教师退养费调整应按照德政发【2002】14号文件执行。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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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夏津县小学部分教师收费办班调查处理

情 况 汇 报

接到德州市教育局转发的部分教师收费办班的投诉后,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调查小组,于6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学校、课堂对涉嫌参与收费办班的教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推销资料的问题,对于治理“三乱”现象的态度是明确的。长期以来,教育局要求广大教师遵循“四个不”的原则,即“不宣传、不配合、不参与、不服务”。对于乱收费教师的处理严格按照“先停职——再调查——后处理”的程序进行;广大教师对于这种现象也是深恶痛绝的,认为这种个人行为损坏了夏津教育的整体形象。于6月17日至20日,对城区6所小学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分别对各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部分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做到校校到、处处查。

二、调查情况

从前期的调查情况看,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小学不存在办班、补课的现象。由于小学放学时间较早,家长大多尚未下班,孩子无人照看,致使各小学门口存在着大量的小饭桌、小课堂,有个别教师参与小课堂补课;也有个别教师推销资料,手段较为隐蔽,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从中牟利。针对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教育局正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着手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教师的处罚力度,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

这次对反映的王鑫、王兰华、王红英、朱琳几位教师的调查主要通过深入课堂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同事谈话、与本人谈话、与部分

学生学生家长电话核实等形式展开,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王鑫违规举办拉丁舞培训班的问题:

王鑫系实验小学美术教师。6月30日下午,我们组织人员对王鑫所任班级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确有几个学生跟随王鑫老师培训,经同王鑫本人谈话,据说是她父母和表妹举办的培训班,因其近期和丈夫离婚,现暂居住在父母家,同情于父母的辛苦,经常帮忙做些培训的辅助工作。学校认为王鑫老师确实参与了拉丁舞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并且有动员学生参加的嫌疑,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对王鑫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一切违规举办培训活动,停职检查2个月,深刻认识错误。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2、关于一年级梅老师娘俩诱导学生上辅导班的问题:

实验小学没有姓梅的教师,经对一年级的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教师有教师办辅导班的情况。

3、关于朱林介绍幼儿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的问题:

朱琳系胜利希望小学教师。6月30日下午,我们首先从所教班级(大二)幼儿中随意抽取曲一帆、门主柯、孔德志等30名幼儿进行调查,发现朱林从未向幼儿介绍过牛津英语补课小课堂,且所教班级没有一人在牛津英语小课堂接受辅导;其次调查同班教师李莉、张莹两位老师,同事们一直认为朱林老师介绍孩子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一事纯属捏造,绝非事实;最后与朱琳本人谈话,朱琳个人认为介绍孩子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一事纯属诬陷,如果此事与本人有关,

当事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关于王兰华、王洪英收费办班的问题:

6月30日下午,随即召开校委会和部分教师代表会,经调查核实,王兰华、王洪英两位教师确实存在着收费办班的行为。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对两位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一切违规举办培训活动,停职检查2个月,深刻认识错误。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为了防微杜渐,教育局将成立监察组,在暑假期间对全体教师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家长和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如有违纪现象,绝不姑息迁就。

三、整改措施

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1.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解决思想问题。利用政治活动时间,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整治“三乱”活动,努力形成积极抵制不良风气的有利的舆论氛围。

2.树立正面典型,开展新时期师德形象研讨活动。通过座谈会、读书会、演讲会、经验交流会、辩论会等活动,使之深刻体会到教师职业最需要什么?教师教学最需要什么?教师教育最需要什么?教

师人生最需要什么?教书育人的职责,从而在自己的岗位上无私奉献,自觉抵制“三乱”行为。

3.教育局与校长,学校与教师签署责任状。每一位校长、教师做出承诺,立足本职,信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坚决抵制乱收费,从而加强教育局对学校、教师的约束力度。

4.加强监督机制,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设立公开举报信箱,动员社会积极举报“三乱”问题。同时,聘请各行业人士做行风建设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证书,定期向他们了解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教师各项活动臵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让“三乱”行为无处藏身。

5.领导亲自挂帅,实行班子成员责任包片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在重点时间,对重点学科和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大责任处罚。对违纪教师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教学第一线,做待岗处理,取消违纪教师三年内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及职称评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7月1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XX乡群众来访登记表

主任: 接待人:

关于退休干部反映街道卫生问题的答复

马庆祥同志:

关于接到你们反映的龙塘街道卫生及空气质量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龙塘街道卫生及空气问题是因镇周边沙场引起,今后我们将派专门组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责令相关单位及部门立即整改。

龙塘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5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反映侯东风问题的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接到县委第12号批办件,我局高度重视上访信中所反映的

问题,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

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关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侯东风贪污受贿的一些问题。 二、基本情况

侯东风,男,汉族,1963年9月生,系郑保屯镇郑保屯村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12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教育工作,现任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三、调查办理情况

经查实,郑保屯镇学管会自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截留学生经费263525.28元,虚报支出67827.92元。

侯东风身为郑保屯学管会总校长,对于郑保屯镇学管会出现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山东省《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2010年11月26日研究决定,免去侯东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夏津县教育局

关于徐桂芳同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县信访局:

接到夏信访查交字【2011】0402号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徐桂芳反映其女付营为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照顾。 二、基本情况

徐桂芳,女,白马湖镇付庄村人。其女付营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几年前,徐桂芳之夫置其母女于不顾,携一女子离家,至今未归。目前,母女二人生活比较困难。

三、调查办理情况

就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白马湖镇学管会为其女提供免费入学的机会,尽快安排其女入学。白马湖镇学管会立即派专人到其家中,安排其女入学事宜。但其女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入学就读。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5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东李镇贺屯小学原校长谷明星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贺屯小学,通过走访及和部分教师座谈等形式展开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谷明星,男,原为东李镇贺屯小学校长,因工作需要2010年7月调到东李镇学管会任职。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贺同良谈话,贺同良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谷明星在任校长期间将学校高配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据为私有,学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问题

经查,情况是:学校确实有高配电脑两台,其中一台由人大副主任主任贺心玉捐赠,一台由教育局统一配置。2008年为配合学校工作,曾购置一部数码相机。2009年暑假期间,因山东省校舍管理平台需危改录入,白天网络忙,谷明星曾把其中一台电脑带回家中,晚上加班工作。为防止相机假期丢失,将相机一并带回家中暂管,因此造成了误会。暑假过后,谷明星便把电脑和相机带回学校,现两台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均存放于贺屯小学校长办公室。不存在据为己有,学

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的情况。

3、信中反映对教师打击报复,多方反映未见效果问题 经查,不属实。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督促该同志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严格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物私用的情况。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7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刘承云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学管会,对所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金账目及和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承云,男,48岁,2004年5月至今任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刘承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于新佳谈话,于新佳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问题 经查,不属实。学校资金由教育局结算中心统管,资金开支全部由学校自己掌握。通过查阅资金账目,该同志不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情况;通过与该镇部分教师座谈,教师们均给予该同志很高评价;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该同志任总校长以来该镇教育工作比较突出。

3、信中反映用人唯亲问题

经查,情况是:关于学校人事任免的问题,学管会在人才选拔上都是经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实现的。根本不存在用人唯亲的情况。

4、信中反映经商办厂问题 经查,不属实。

5、信中反映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经查,情况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教师提供便利,学校建有自己的教师伙房,为这一部分教师提供午饭,每人每月二十元的伙食费,刘承云也在伙房就餐,不存在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严于律己、身正为范,在全镇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11年4月1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问题的调查汇报

关于我县原民办教师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一事,县信访局副局长王鹏和徐梦磊、王金俭同志协同教育局副局长梁海波、周忠理,南城学管会原总校长张忠诚、会计刘春山,原朱庙乡教办会计侯玉树,与别俊英及其丈夫进行了座谈,核实了有关情况。现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为其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 二、基本情况

别俊英,女,今年57岁,南城镇北大刘庄村人。原为民办教师,因1984年全县民办教师统一考试时,不合格被辞退。后又顶替他人代课,任教时间多年,但有间断。

三、相关政策

200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德政办[2002]14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的范围是:截止1985年9月30日登记在编、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同年,市里为照顾长期坚持在教育岗位,但没有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又扩大了转正范围。规定转正条件为:1985年9月至2002年持续任教,以工资表为准,且工资必须包括国拨部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鉴定确认。

四、调查情况

上世纪70年代起至1984年,在原朱庙乡任民办教师,1984年县里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统一考试,该同志考试不合格被辞退。1986

年3月,该同志顶替已调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袁彩红,在原朱庙乡任教。1993年9月,县里对顶替的教师进行整顿,被辞退。1994年10月,该同志在原朱庙乡代课,1995年1月,该同志被辞退。1995年4月,在原朱庙乡代课,1998年3月,被辞退。2000年5月,在原朱庙乡代课,至原夏津镇清理代课教师时被辞退。1993年至2000年,该同志代课期间,其工资由县教育附加费支出,没有国拨部分。

别俊英同志不是1985年9月30日前登记在编的民办教师,没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不符合德政办[2002]14号文件规定的转正条件;且1985年9月至2002年期间任教时间不连续,代课期间工资中没有国拨部分,不符合后来扩大范围的转正条件。因此,该同志没有转正。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几年来,别俊英一直就其未能转正问题上访,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解释政策,做工作,并通过多方筹措,为其补发了原乡镇欠发工资3000余元。春节前,为照顾其生活困难,为其送去500元慰问金,使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政策依据。

鉴于该同志从事教育工作虽有间断,但任教多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照顾其家庭贫困,我们建议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每月补助100元。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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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0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王玉贞同志反映幼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王玉贞同志反映的幼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幼师待遇问题。

二、基本情况

王玉贞,女,1958年5月生,夏津县南城镇地寺人。该同志自1981年至1985年任民办教师,1985年后在本村当幼儿教师。

三、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幼儿教师问题,国家、省、市、县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我们没有政策依据来落实幼师待遇问题。鉴于王玉贞同志的生活困难情况,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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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张第一文库网 范文频道福利同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

银城街道郭寨中学教师张福利多年来一直反映其个人工作问题,始终没有结果。近来,又多次上访反映情况。自接到县委转来的群众案件交办单后,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通过查阅人事局、教育局相关档案,与知情人原人事局局长杜明忠、原教育局分管政工副局长仉国治、原教育局政工股长李国达等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福利,男,1947年出生,银城街道陈庄村人,现为银城街道郭寨中学退休教师。1980年7月至1985年在夏津一中工作,1985年10月至1996年12月在原后屯乡联中工作,1997年1月调郭寨中学工作,2009年7月份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该同志因为个人结扎手术后遗症,多方求医治疗未能痊愈,花费了大量药费。同时,几年来其家属卧病在床,药费负担很重,家庭相当困难。

二、调查情况

1980年,该同志德州师专毕业后,分配到夏津一中工作。1982年,根据国家政策,做了结扎手术,手术后留下了腰疼、腹坠等后遗症。为此,该同志多次同单位交涉。期间,因为家庭纠纷,其母亲及兄弟姐妹多次到学校找该同志闹事,造成很大影响,该同志无法正常工作。既而该同志申请调离一中,校方表示

同意。鉴于此,1985年10月教育局将其工作关系调往原后屯乡联中,原后屯乡党委、政府不愿意接收该同志。1986年6月,原后屯乡教育领导小组负责人找其谈话,传达乡党委决议,不予安排工作,不发工资,让其回教育局改调其他单位,期间停发了五个月的工资,该同志多次向县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直到1987年4月,该同志才正式到原后屯乡联中任教。二十多年来,该同志一直就结扎后遗症、工资扣发以及由此带来的个人影响等问题向县委、政府、人事局、教育局反映。

近来,该同志又反映一中、教育局曾就其工作调动打过报告,报告中推荐其任副县长、县长等职务,说人事局、教育局有档案,并要求找到当时的报告,给县领导看。对此,我们在人事局、教育局查找了所有档案,没有找到该同志所说的报告。我们又向该同志所说的知情人调查了解,几位知情人均对报告一事没有印象。当时,县教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直接调配教师,不需要向人事局打报告。同时,张福利同志的工作调动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校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

三、处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已为其补发五个月工资,并解决了部分药费。我们建议今后积极关注其生活,适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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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季云兰同志反映民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季云兰同志反映的民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民师待遇。 二、基本情况

季云兰,女,汉族,1956年9月出生。1977年8月始任民办教师,先后在新盛店镇季庄小学(77.8-97-8)、新盛店小学(97.8-2001.8)、陈寨小学(2001.8-2004.11)任教。1996年9月经上级批准,被新盛店镇政府录用为城镇合同工,成为新盛店镇政府正式职工,工资执行镇政府人员标准,由教育代发。当时因工作需要,镇政府领导安排该同志仍在教育从事教学工作,属镇政府人员但在教育从事教学工作的另外还有3人。2004年11月份在新盛店镇政府加强财源建设深化配套改革中,该同志因无编制被镇政府辞退。

在2002年全市开展民师转正工作时,市里明确要求凡办理招工手续的原民办教师,已是国家正式职工,不在民办教师转正范围,因该同志招工,不符合转正条件。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该同志生活极其困难,2008年5月新盛店政府和教育局协商为其办理了职工退养(标准按民师退养待遇执行,月工资990元)。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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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王月林同志反映民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王月林同志反映的民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民师待遇。 二、基本情况

王月林,女,1950年9月生,夏津县白马湖镇屯里村人。该同志自1966年至1984年在祁庄村任民办教师,1984年后在祁庄任乡办教师至2003年离岗。

三、未转正原因

对于王月林没有转正的原因,我们协同白马湖镇政府和白马湖镇学管会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王月林在1984年没有参加民师统一考试,故被取消民办教师资格。该同志在省教育厅没有备案,也没有获得省颁发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因此,其不符合条件,一直没有转正。

四、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王月林同志所反映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相关处理政策。该同志要求为其解决民师待遇的事实无法实现。鉴于该同志生活极其困难,教育局协同白马湖镇政府为其办理了低保。于2010年春节,教育局为其解决了1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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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马金兰同志要求调整民办教师退养费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自2006年下半年我县调资以来,我县民办退养教师马金兰多次来县并到省、市上访,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教育局高度重视,由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此事。本着对退养教师负责的态度,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情况。同时,协调其所在乡镇学管会对其进行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该同志表示不再上访。

德政发【2002】1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退养工作的规定:“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退养补助费从退养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直至去世为止。”根据该文件规定,民办教师退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个人申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初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审批。该政策是德州市制定的统一政策,我县政府已按该政策执行落实民办教师退养工作。鉴于以上情况,教育局认为,民办教师退养费调整应按照德政发【2002】14号文件执行。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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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徐秀荣等民办教师要求调整退养费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自2006年下半年我县调资以来,我县徐秀荣等60余名民办退养教师多次来县上访,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近一段时间,他们又同陵县、聊城、菏泽等其他地区人员到省、市上访。教育局本着对退养教师负责的态度,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认真查阅上级相关文件,悉心解释有关政策。

3月5日上午,我县公开接访,他们反映武城县民办退养教师调整了退养费,教育局立即联系武城等其他县市了解情况,并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武城及其他县市的民办教师退养费均未调整。 2、德政发【2002】1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退养工作的规定原文如下:“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退养补助费从退养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直至去世为止。”根据该文件规定,民办教师退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个人申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初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审批。该政策是德州市制定的统一政策,我县政府已按该政策执行落实民办教师退养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教育局党委认为,民办教师退养费调整应按照德政发【2002】14号文件执行。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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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夏津县小学部分教师收费办班调查处理

情 况 汇 报

接到德州市教育局转发的部分教师收费办班的投诉后,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调查小组,于6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学校、课堂对涉嫌参与收费办班的教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推销资料的问题,对于治理“三乱”现象的态度是明确的。长期以来,教育局要求广大教师遵循“四个不”的原则,即“不宣传、不配合、不参与、不服务”。对于乱收费教师的处理严格按照“先停职——再调查——后处理”的程序进行;广大教师对于这种现象也是深恶痛绝的,认为这种个人行为损坏了夏津教育的整体形象。于6月17日至20日,对城区6所小学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分别对各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部分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做到校校到、处处查。

二、调查情况

从前期的调查情况看,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小学不存在办班、补课的现象。由于小学放学时间较早,家长大多尚未下班,孩子无人照看,致使各小学门口存在着大量的小饭桌、小课堂,有个别教师参与小课堂补课;也有个别教师推销资料,手段较为隐蔽,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从中牟利。针对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教育局正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着手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教师的处罚

力度,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

这次对反映的王鑫、王兰华、王红英、朱琳几位教师的调查主要通过深入课堂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同事谈话、与本人谈话、与部分学生学生家长电话核实等形式展开,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王鑫违规举办拉丁舞培训班的问题:

王鑫系实验小学美术教师。6月30日下午,我们组织人员对王鑫所任班级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确有几个学生跟随王鑫老师培训,经同王鑫本人谈话,据说是她父母和表妹举办的培训班,因其近期和丈夫离婚,现暂居住在父母家,同情于父母的辛苦,经常帮忙做些培训的辅助工作。学校认为王鑫老师确实参与了拉丁舞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并且有动员学生参加的嫌疑,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对王鑫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一切违规举办培训活动,停职检查2个月,深刻认识错误。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2、关于一年级梅老师娘俩诱导学生上辅导班的问题:

实验小学没有姓梅的教师,经对一年级的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教师有教师办辅导班的情况。

3、关于朱林介绍幼儿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的问题:

朱琳系胜利希望小学教师。6月30日下午,我们首先从所教班级(大二)幼儿中随意抽取曲一帆、门主柯、孔德志等30名幼儿进行调查,发现朱林从未向幼儿介绍过牛津英语补课小课堂,且所教班级没有一人在牛津英语小课堂接受辅导;其次调查同班教师李莉、张

莹两位老师,同事们一直认为朱林老师介绍孩子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一事纯属捏造,绝非事实;最后与朱琳本人谈话,朱琳个人认为介绍孩子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一事纯属诬陷,如果此事与本人有关,当事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关于王兰华、王洪英收费办班的问题:

6月30日下午,随即召开校委会和部分教师代表会,经调查核实,王兰华、王洪英两位教师确实存在着收费办班的行为。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对两位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一切违规举办培训活动,停职检查2个月,深刻认识错误。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为了防微杜渐,教育局将成立监察组,在暑假期间对全体教师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家长和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如有违纪现象,绝不姑息迁就。

三、整改措施

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1.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解决思想问题。利用政治活动时间,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整治“三乱”活动,努力形成积极抵制不良风气的有利的舆论氛围。

2.树立正面典型,开展新时期师德形象研讨活动。通过座谈会、读书会、演讲会、经验交流会、辩论会等活动,使之深刻体会到教师职业最需要什么?教师教学最需要什么?教师教育最需要什么?教师人生最需要什么?教书育人的职责,从而在自己的岗位上无私奉献,自觉抵制“三乱”行为。

3.教育局与校长,学校与教师签署责任状。每一位校长、教师做出承诺,立足本职,信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坚决抵制乱收费,从而加强教育局对学校、教师的约束力度。

4.加强监督机制,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设立公开举报信箱,动员社会积极举报“三乱”问题。同时,聘请各行业人士做行风建设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证书,定期向他们了解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教师各项活动臵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让“三乱”行为无处藏身。

5.领导亲自挂帅,实行班子成员责任包片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在重点时间,对重点学科和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大责任处罚。对违纪教师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教学第一线,做待岗处理,取消违纪教师三年内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及职称评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7月1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 反映 问题的答复

县信访局:

收到关于退休教师反映取暖费问题的信件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教育系统教师在退休后,其工资关系、取暖费等各项补助已全部移交到劳动局事业保险处,不再由教育局管理。对所反映的退休教师取暖费问题应由劳动局事业保险处给予答复。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1月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 问题的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接到县委第12号批办件,我局高度重视上访信中所反映的

问题,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

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关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侯东风贪污受贿的一些问题。 二、基本情况

侯东风,男,汉族,1963年9月生,系郑保屯镇郑保屯村人,研究生学历,1996年12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教育工作,现任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三、调查办理情况

经查实,郑保屯镇学管会自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截留学生经费263525.28元,虚报支出67827.92元。

侯东风身为郑保屯学管会总校长,对于郑保屯镇学管会出现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山东省《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2010年11月26日研究决定,免去侯东风郑保屯镇学管会总校长职务。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 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县信访局:

接到夏信访查交字【2011】0402号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负责,就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徐桂芳反映其女付营为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照顾。 二、基本情况

徐桂芳,女,白马湖镇付庄村人。其女付营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几年前,徐桂芳之夫置其母女于不顾,携一女子离家,至今未归。目前,母女二人生活比较困难。

三、调查办理情况

就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白马湖镇学管会为其女提供免费入学的机会,尽快安排其女入学。白马湖镇学管会立即派专人到其家中,安排其女入学事宜。但其女为重度瘫痪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入学就读。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 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贺屯小学,通过走访及和部分教师座谈等形式展开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谷明星,男,原为东李镇贺屯小学校长,因工作需要2010年7月调到东李镇学管会任职。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谷明星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贺同良谈话,贺同良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谷明星在任校长期间将学校高配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据为私有,学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问题

经查,情况是:学校确实有高配电脑两台,其中一台由人大副主任主任贺心玉捐赠,一台由教育局统一配置。2008年为配合学校工作,曾购置一部数码相机。2009年暑假期间,因山东省校舍管理平台需危改录入,白天网络忙,谷明星曾把其中一台电脑带回家中,晚上加班工作。为防止相机假期丢失,将相机一并带回家中暂管,因此造成了误会。暑假过后,谷明星便把电脑和相机带回学校,现两台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均存放于贺屯小学校长办公室。不存在据为己有,学

校多次索要不肯归还的情况。

3、信中反映对教师打击报复,多方反映未见效果问题 经查,不属实。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督促该同志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严格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公物私用的情况。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 有关问题的 调查办理情况汇报

接到苗县长批示的函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赴东李镇学管会,对所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金账目及和教师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承云,男,48岁,2004年5月至今任东李镇学管会总校长。

二、市长信箱所反映刘承云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1、通过和信访人于新佳谈话,于新佳否认有过上访情况,确定上访系他人冒名所为。

2、信中反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威作福问题 经查,不属实。学校资金由教育局结算中心统管,资金开支全部由学校自己掌握。通过查阅资金账目,该同志不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情况;通过与该镇部分教师座谈,教师们均给予该同志很高评价;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该同志任总校长以来该镇教育工作比较突出。

3、信中反映用人唯亲问题

经查,情况是:关于学校人事任免的问题,学管会在人才选拔上都是经过民主测评的方式实现的。根本不存在用人唯亲的情况。

4、信中反映经商办厂问题 经查,不属实。

5、信中反映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经查,情况是:为了给离家较远的教师提供便利,学校建有自己的教师伙房,为这一部分教师提供午饭,每人每月二十元的伙食费,刘承云也在伙房就餐,不存在不务正业,大吃大喝,挥霍公款的问题。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已经责成东李镇学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严于律己、身正为范,在全镇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7日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 反映其转正问题的调查汇报

关于我县原民办教师别俊英同志反映其转正一事,县信访局副局长王鹏和徐梦磊、王金俭同志协同教育局副局长梁海波、周忠理,南城学管会原总校长张忠诚、会计刘春山,原朱庙乡教办会计侯玉树,与别俊英及其丈夫进行了座谈,核实了有关情况。现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要求为其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 二、基本情况

别俊英,女,今年57岁,南城镇北大刘庄村人。原为民办教师,因1984年全县民办教师统一考试时,不合格被辞退。后又顶替他人代课,任教时间多年,但有间断。

三、相关政策

2002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德政办[2002]14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办理民办教师转正手续的范围是:截止1985年9月30日登记在编、并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同年,市里为照顾长期坚持在教育岗位,但没有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又扩大了转正范围。规定转正条件为:1985年9月至2002年持续任教,以工资表为准,且工资必须包括国拨部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鉴定确认。

四、调查情况

上世纪70年代起至1984年,在原朱庙乡任民办教师,1984年县里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统一考试,该同志考试不合格被辞退。1986

年3月,该同志顶替已调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袁彩红,在原朱庙乡任教。1993年9月,县里对顶替的教师进行整顿,被辞退。1994年10月,该同志在原朱庙乡代课,1995年1月,该同志被辞退。1995年4月,在原朱庙乡代课,1998年3月,被辞退。2000年5月,在原朱庙乡代课,至原夏津镇清理代课教师时被辞退。1993年至2000年,该同志代课期间,其工资由县教育附加费支出,没有国拨部分。

别俊英同志不是1985年9月30日前登记在编的民办教师,没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不符合德政办[2002]14号文件规定的转正条件;且1985年9月至2002年期间任教时间不连续,代课期间工资中没有国拨部分,不符合后来扩大范围的转正条件。因此,该同志没有转正。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几年来,别俊英一直就其未能转正问题上访,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解释政策,做工作,并通过多方筹措,为其补发了原乡镇欠发工资3000余元。春节前,为照顾其生活困难,为其送去500元慰问金,使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政策依据。

鉴于该同志从事教育工作虽有间断,但任教多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照顾其家庭贫困,我们建议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每月补助100元。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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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 反映幼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王玉贞同志反映的幼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幼师待遇问题。

二、基本情况

王玉贞,女,1958年5月生,夏津县南城镇地寺人。该同志自1981年至1985年任民办教师,1985年后在本村当幼儿教师。

三、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幼儿教师问题,国家、省、市、县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我们没有政策依据来落实幼师待遇问题。鉴于王玉贞同志的生活困难情况,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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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张福利同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

第一文库网 范文频道 银城街道郭寨中学教师张福利多年来一直反映其个人工作问题,始终没有结果。近来,又多次上访反映情况。自接到县委转来的群众案件交办单后,我们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通过查阅人事局、教育局相关档案,与知情人原人事局局长杜明忠、原教育局分管政工副局长仉国治、原教育局政工股长李国达等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福利,男,1947年出生,银城街道陈庄村人,现为银城街道郭寨中学退休教师。1980年7月至1985年在夏津一中工作,1985年10月至1996年12月在原后屯乡联中工作,1997年1月调郭寨中学工作,2009年7月份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该同志因为个人结扎手术后遗症,多方求医治疗未能痊愈,花费了大量药费。同时,几年来其家属卧病在床,药费负担很重,家庭相当困难。

二、调查情况

1980年,该同志德州师专毕业后,分配到夏津一中工作。1982年,根据国家政策,做了结扎手术,手术后留下了腰疼、腹坠等后遗症。为此,该同志多次同单位交涉。期间,因为家庭纠纷,其母亲及兄弟姐妹多次到学校找该同志闹事,造成很大影响,该同志无法正常工作。既而该同志申请调离一中,校方表示

同意。鉴于此,1985年10月教育局将其工作关系调往原后屯乡联中,原后屯乡党委、政府不愿意接收该同志。1986年6月,原后屯乡教育领导小组负责人找其谈话,传达乡党委决议,不予安排工作,不发工资,让其回教育局改调其他单位,期间停发了五个月的工资,该同志多次向县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直到1987年4月,该同志才正式到原后屯乡联中任教。二十多年来,该同志一直就结扎后遗症、工资扣发以及由此带来的个人影响等问题向县委、政府、人事局、教育局反映。

近来,该同志又反映一中、教育局曾就其工作调动打过报告,报告中推荐其任副县长、县长等职务,说人事局、教育局有档案,并要求找到当时的报告,给县领导看。对此,我们在人事局、教育局查找了所有档案,没有找到该同志所说的报告。我们又向该同志所说的知情人调查了解,几位知情人均对报告一事没有印象。当时,县教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直接调配教师,不需要向人事局打报告。同时,张福利同志的工作调动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校方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

三、处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已为其补发五个月工资,并解决了部分药费。我们建议今后积极关注其生活,适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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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季云兰同志反映民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季云兰同志反映的民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民师待遇。 二、基本情况

季云兰,女,汉族,1956年9月出生。1977年8月始任民办教师,先后在新盛店镇季庄小学(77.8-97-8)、新盛店小学(97.8-2001.8)、陈寨小学(2001.8-2004.11)任教。1996年9月经上级批准,被新盛店镇政府录用为城镇合同工,成为新盛店镇政府正式职工,工资执行镇政府人员标准,由教育代发。当时因工作需要,镇政府领导安排该同志仍在教育从事教学工作,属镇政府人员但在教育从事教学工作的另外还有3人。2004年11月份在新盛店镇政府加强财源建设深化配套改革中,该同志因无编制被镇政府辞退。

在2002年全市开展民师转正工作时,市里明确要求凡办理招工手续的原民办教师,已是国家正式职工,不在民办教师转正范围,因该同志招工,不符合转正条件。

三、调查办理情况

鉴于该同志生活极其困难,2008年5月新盛店政府和教育局协商为其办理了职工退养(标准按民师退养待遇执行,月工资990元)。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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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王月林同志反映民师待遇问题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对于王月林同志反映的民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要求解决民师待遇。 二、基本情况

王月林,女,1950年9月生,夏津县白马湖镇屯里村人。该同志自1966年至1984年在祁庄村任民办教师,1984年后在祁庄任乡办教师至2003年离岗。

三、未转正原因

对于王月林没有转正的原因,我们协同白马湖镇政府和白马湖镇学管会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到,王月林在1984年没有参加民师统一考试,故被取消民办教师资格。该同志在省教育厅没有备案,也没有获得省颁发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因此,其不符合条件,一直没有转正。

四、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王月林同志所反映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相关处理政策。该同志要求为其解决民师待遇的事实无法实现。鉴于该同志生活极其困难,教育局协同白马湖镇政府为其办理了低保。于2010年春节,教育局为其解决了1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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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马金兰同志要求调整民办教师退养费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自2006年下半年我县调资以来,我县民办退养教师马金兰多次来县并到省、市上访,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教育局高度重视,由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此事。本着对退养教师负责的态度,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该情况。同时,协调其所在乡镇学管会对其进行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该同志表示不再上访。

德政发【2002】1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退养工作的规定:“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退养补助费从退养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直至去世为止。”根据该文件规定,民办教师退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个人申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初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审批。该政策是德州市制定的统一政策,我县政府已按该政策执行落实民办教师退养工作。鉴于以上情况,教育局认为,民办教师退养费调整应按照德政发【2002】14号文件执行。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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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徐秀荣等民办教师要求调整退养费的

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

自2006年下半年我县调资以来,我县徐秀荣等60余名民办退养教师多次来县上访,要求为其调整退养费。近一段时间,他们又同陵县、聊城、菏泽等其他地区人员到省、市上访。教育局本着对退养教师负责的态度,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认真查阅上级相关文件,悉心解释有关政策。

3月5日上午,我县公开接访,他们反映武城县民办退养教师调整了退养费,教育局立即联系武城等其他县市了解情况,并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1、武城及其他县市的民办教师退养费均未调整。 2、德政发【2002】1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退养工作的规定原文如下:“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按现任的教师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下公办教师工资发放,不再享受以后公办教师的调整工资政策,退养补助费从退养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直至去世为止。”根据该文件规定,民办教师退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个人申报,县教育、人事部门初查,市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审批。该政策是德州市制定的统一政策,我县政府已按该政策执行落实民办教师退养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教育局党委认为,民办教师退养费调整应按照德政发【2002】14号文件执行。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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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夏津县小学部分教师收费办班调查处理

情 况 汇 报

接到德州市教育局转发的部分教师收费办班的投诉后,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刻成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调查小组,于6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学校、课堂对涉嫌参与收费办班的教师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推销资料的问题,对于治理“三乱”现象的态度是明确的。长期以来,教育局要求广大教师遵循“四个不”的原则,即“不宣传、不配合、不参与、不服务”。对于乱收费教师的处理严格按照“先停职——再调查——后处理”的程序进行;广大教师对于这种现象也是深恶痛绝的,认为这种个人行为损坏了夏津教育的整体形象。于6月17日至20日,对城区6所小学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分别对各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部分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做到校校到、处处查。

二、调查情况

从前期的调查情况看,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小学不存在办班、补课的现象。由于小学放学时间较早,家长大多尚未下班,孩子无人照看,致使各小学门口存在着大量的小饭桌、小课堂,有个别教师参与小课堂补课;也有个别教师推销资料,手段较为隐蔽,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从中牟利。针对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教育局正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着手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教师的处罚

力度,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

这次对反映的王鑫、王兰华、王红英、朱琳几位教师的调查主要通过深入课堂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同事谈话、与本人谈话、与部分学生学生家长电话核实等形式展开,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王鑫违规举办拉丁舞培训班的问题:

王鑫系实验小学美术教师。6月30日下午,我们组织人员对王鑫所任班级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确有几个学生跟随王鑫老师培训,经同王鑫本人谈话,据说是她父母和表妹举办的培训班,因其近期和丈夫离婚,现暂居住在父母家,同情于父母的辛苦,经常帮忙做些培训的辅助工作。学校认为王鑫老师确实参与了拉丁舞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并且有动员学生参加的嫌疑,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对王鑫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一切违规举办培训活动,停职检查2个月,深刻认识错误。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2、关于一年级梅老师娘俩诱导学生上辅导班的问题:

实验小学没有姓梅的教师,经对一年级的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教师有教师办辅导班的情况。

3、关于朱林介绍幼儿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的问题:

朱琳系胜利希望小学教师。6月30日下午,我们首先从所教班级(大二)幼儿中随意抽取曲一帆、门主柯、孔德志等30名幼儿进行调查,发现朱林从未向幼儿介绍过牛津英语补课小课堂,且所教班级没有一人在牛津英语小课堂接受辅导;其次调查同班教师李莉、张

莹两位老师,同事们一直认为朱林老师介绍孩子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一事纯属捏造,绝非事实;最后与朱琳本人谈话,朱琳个人认为介绍孩子到牛津英语小课堂补课一事纯属诬陷,如果此事与本人有关,当事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关于王兰华、王洪英收费办班的问题:

6月30日下午,随即召开校委会和部分教师代表会,经调查核实,王兰华、王洪英两位教师确实存在着收费办班的行为。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对两位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参与一切违规举办培训活动,停职检查2个月,深刻认识错误。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为了防微杜渐,教育局将成立监察组,在暑假期间对全体教师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家长和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如有违纪现象,绝不姑息迁就。

三、整改措施

治理学校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1.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解决思想问题。利用政治活动时间,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整治“三乱”活动,努力形成积极抵制不良风气的有利的舆论氛围。

2.树立正面典型,开展新时期师德形象研讨活动。通过座谈会、读书会、演讲会、经验交流会、辩论会等活动,使之深刻体会到教师职业最需要什么?教师教学最需要什么?教师教育最需要什么?教师人生最需要什么?教书育人的职责,从而在自己的岗位上无私奉献,自觉抵制“三乱”行为。

3.教育局与校长,学校与教师签署责任状。每一位校长、教师做出承诺,立足本职,信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坚决抵制乱收费,从而加强教育局对学校、教师的约束力度。

4.加强监督机制,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设立公开举报信箱,动员社会积极举报“三乱”问题。同时,聘请各行业人士做行风建设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证书,定期向他们了解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教师各项活动臵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让“三乱”行为无处藏身。

5.领导亲自挂帅,实行班子成员责任包片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在重点时间,对重点学科和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大责任处罚。对违纪教师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教学第一线,做待岗处理,取消违纪教师三年内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及职称评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夏津县教育局

2011年7月1日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 乡人大办公室为经常性的接待机构。 二 、每月 日确定为乡人大来访“接待日” ,同时做好平时的来 信来访工作。 三、 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接待日”来 访事宜,根据需要,人大主席可请有关代表或者政府有关 人员参加“接待日”活动第一文库网 范文频道。 四、 对代表和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做到及时登记、交办、督办。 五、 属乡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要坚持调查研究,从实 际出发,负责办理和答复,不属乡人大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答复,对不能解决问题应做好疏导工 作。 六、 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跟踪了解办理情况,信访反应的问题处 理结束后,应及时的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