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无良律师贾锦林违背职业道德,欺骗伤害普通百姓。

  我叫单保春,男54岁,系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西葛村人。我实名举报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锦林违背职业道德,伪造原告签名,欺骗普通百姓。

  2004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3点《肇事者工作时间》,我在城阳区夏庄镇白沙河车站等车时,被原惜福镇街道办工作人员韩志光驾车撞成重伤。经夏庄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无果,后转院至青岛骨伤人民医院治疗,无奈伤势太重,无法痊愈,最终造成本人9、10级伤残。这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8.8万元也成为我这个农民家庭的一大负担。事故经城阳交警肇事科刘祖一调解后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肇事者韩志光承担治疗部分费用8万元,我对调解结果表示不能接受,被撞至终身残疾,肇事者态度极度蛮横不讲理,再加上后续陪护费、误工费等费用,以及因为此次事故我们整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我儿子单虎刚也因此交不起学费,辍学在家务农,来负担家庭苦难,这个调解结果远不能补偿我的损失,至我于终身残疾,还得尝还8千余元的个债务,天理何在。考虑到这些,我决定起诉肇事者韩志光,期待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我找到山东华冠律师师务所贾锦林律师,将事情的原委讲了一遍,请他当我的律师,他随即同意并告诉我,除了医药费之外,还可为我追回10万余元的损失。我对他十分信任,并把住院医疗单据及各种票据全部交给他,将肇事者韩志光一纸诉状告上李沧区人民法院。后因种种原因,案件被打回城阳人民法院授理。一个月后,贾律师告诉我:“这个案子我办不了了,我已无能为力。在中国不是什么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的,我作为律师也很无奈,我个人建议你拿着这个钱吧,胳膊扭不过大腿,我的代理律师费也不跟你要了。”随即掏出预支给他的3000元代理费。我很纳闷,究竟有什么原因法院也不授理我的案子,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又没有任何办法知道其中的原委。接下来的十余年,我不断的找城阳法院等相关部门,反映我的问题,咨询我的情况,但都徒劳无功,只能忍受这种结果。这十几年,我经历了无数的痛苦煎熬与无奈,期间我患上癌症,给原本负债累累的家庭又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直至2017年,我的儿子单虎刚,长大成人后,代我解答十多年的疑惑、痛苦与无奈,还原事实真相,他找到肇事者韩志光再次了解情况时发现,这个案件早已经在城阳人民法院调解了。我当时第一反应是不可能,我没有答应的事为何能在法院调解?我没到过法院,也没有任何人问过我意见,案子如何被调解?我儿子单虎刚到城阳法院调出了当时的案卷,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大吃一惊!我发现,案卷里的授权委托书及内容全是伪造的,所有我的签字、手印也都是伪造的!并且在法院公文里肇事者韩志光的身份证明是无业游民,深思不得其解,就这一份假的调解书,让我和我的家庭蒙受了整整十四年的痛苦无奈,让本应接受法律制裁的肇事者逍遥法外,让事实被掩盖了如此之久!

  在此,我实名举报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贾锦林,在未与我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也未经我授权委托的情形下,擅自主张,在城阳人民法院伪造签名!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韩志光达成和解,违背了一个律师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极大的损害了律师形象!这更极大的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直接摧毁了我儿单虎刚的大学梦,并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请求各级政府领导,及看到此文的社会有志之士为我伸冤,主持公道,补偿我十四年蒙受的巨大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无德律师贾锦林必须给我本人一个交代!我坚信邪不压正,我会坚持维权到底,我至今也不明白,贾锦林律师作为我的辩护律师,为什么损害我本人的合法利益,而减轻韩志光应该担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自己、更为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以上所述如有虚假,本人原承担法律责任。单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