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一男子捏造事实“实名举报”派出所副所长被刑拘

  鲁网潍坊11月29日讯(记者 张浩)本月14日晚,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实名举报”寿光派出所王姓副所长的帖子。专案组调查却发现另有隐情。

  据悉,11月14日晚,“开心论坛”出现了一个帖子,实名举报侯镇拍索索副所长公报私仇、贪污受贿、因为吸毒没有给他送礼,故意找他麻烦。

  帖子发出后,很快就在寿光当地的朋友圈中流传了起来。接报这一情况反映后,寿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纪委督察、治安、网安多警种单位组成的专案组,就网帖反映内容展开调查。

  当专案组找到网帖中所谓的实名举报者“郑某某”时,“郑某某”一头雾水、毫不知情。于是,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终于锁定了网帖的发布者杨某某。

寿光一男子捏造事实“实名举报”派出所副所长被刑拘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男,31岁,寿光市侯镇人。

  2016年11月14日19时许,杨某某为泄私愤,在寿光市民生网开心论坛假借郑某某之名“实名举报”王某某贪污受贿、开设赌场等问题,经寿光市公安局纪委督察大队与治安大队联合调查,杨某某举报内容为其本人编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违法违纪“零容忍”。同时,也会切实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保护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替民警维好权,做好保障。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寿光一男子捏造事实“实名举报”派出所副所长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