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腐败问题并致其落马之后,7月17日,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实名举报大型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随后华润回应指控是恶意诽谤。
  作为受众来讲,自然一时无法判断真伪。作为实名举报人来讲,不免有些莫名的恐惧,因为污水或许随之就被泼到自己身上。
  诚如罗昌平所言,目前,面对实名举报的配套机制仍亟待完善。一个实名举报案件的博弈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不能缺位。一方面是被举报者的自证。个人举报者只能通过微博、博客等有限的自媒体管道传递举报信息,而且还可能面临网络屏蔽、撤稿等反击。与之相比,被举报者,尤其是罗昌平和王文志面对的副部级官员有太多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声音,包括但不限于声明、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公告等,比如在刘铁男一案中甚至动用了自己所在单位的行政资源。
  截至目前,或许鉴于国家能源局为刘铁男辟谣后挨批的教训,此次王文志实名举报事件后,并没有看到当事人的直接或间接回应。但这同样不是一个值得赞赏的态度或应对。
  面对有备而来的实名举报,逃避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消极逃避、一言以概之的回应,却屡屡在实名举报事件中被当事人拿来作为应对的思维方式。
  近期被实名举报的还有中联重科。 7月10日,有报道指,一则针对中联重科的实名举报内容为:中联重科在华东、华中区域销售存在极可疑的退货以及多次销售问题,涉嫌操控利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误导投资者。对此,中联重科通过网络发布声明称,中联重科没有财务造假的行为,中联重科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同时暗示举报为竞争对手连续抹黑行为。不管最终的事实和结果如何,这都是还举报者或被举报者一个清白的方式。
  另一个不可缺位的环节是监管部门的跟进。如果说当事人的积极回应是“自证”,来自权威部门和机构的后续调查则是还原事实、厘清真相的“他证”。积极的“他证”是实名举报事件最终解决的核心。这一点在刘铁男案件中已经得到应验,罗昌平的实名举报最终还是要靠中纪委的立案调查才有了句点。
  笔者也注意到,2009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的童建明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表示,最高检正在研究配套的举报途径和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童建明称,高检院有关部门正在系统地梳理、修订已有的举报制度,以期进一步完善举报工作规则,健全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核查、移送、侦查、反馈和奖励等工作制度,最大程度地鼓励群众实名举报,最严格地对举报人实施保护,使每一起举报线索都能得到细心的、认真的处理,每一个举报人都能放心地、无后顾之忧地去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否则,实名举报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一方面当事人可能遭遇被举报者及其背后利益集团的疯狂反扑,对自己的职业、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过硬的证据,或者自己掌握证据有瑕疵,或者遭遇隐匿灭失的情况下,举报者都可能会反受其害。很显然,相对于具备更多资源整合能力的“在位贪腐者”而言,作为个人的举报者力量何其渺小。
  况且,在媒介碎片化的当下,记者群体早已不是当年的 “无冕之王”。但资深新闻人的正义感、勇气以及这个职业所赋予的调查能力,还是让他们成为实名举报的破局者。即使回看罗昌平实名举报事件,尽管最终结果大快人心,但其过程仍可谓一波三折。 2012年12月6日,在罗昌平以微博形式实名向中纪委举报4个小时后,刘铁男所供职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称罗昌平所言 “纯属污蔑造谣”,并称“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而刘铁男在被举报后几个月在公开场合的频频亮相,也让熟知中国官场生态语言的人替罗昌平捏了一把汗。刘铁男的落马,离不开举报者的拿捏智慧,更离不开新一届政府的反腐决心。事后,罗昌平在回应媒体采访时称,此次事件仅是个案,并不构成制度设计之贡献。
  实名举报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应该涵盖奖励、保护、惩处等规定。单纯实行有奖实名举报并不能实现纪检部门的初衷,只有统筹各方面的规定,才能织起反腐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