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件,引导信访举报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近日,黔南州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实名举报双向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都匀市、福泉市、贵定县、惠水县、三都自治县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展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工作。
通知指出,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即举报人、承办单位共同为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履责”,举报人承诺在承办单位调查期间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同一事项越级、重复信访,纪检监察机关则承诺优先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向举报人回复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通知规定,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办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承诺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举报人违背承诺或有关规定,将依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签订双向承诺,既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信访件办理的实效,破解群众“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心理误区,又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重复、越级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