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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记者/刘雅琴)昨日,市住城乡建设局发文表示,《江门市区存量网上交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保留实施,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同时,《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三区四市,四个县级市应尽快创造条件,与市交易系统对接。这意味着,从今天起,全市的存量房交易均应实行网签,不可“私下交易”。

全市二手房交易均应实行网签

据了解,存量房是指已进行房地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即二手房。《规则》指出,为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当事人交易合法权益,促进存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全市二手房交易均应按规定实行网上管理,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需向市住建局申请注册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用户,取得网上交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中介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需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至于没有委托中介机构、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到存量房签约服务点(暂设在江门市房地产档案馆)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此外,记者了解到,配合《规定》的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发文要求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5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在期限内办理备案的房地产中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取消其网上操作系统的用户资格,即该中介机构将无法进行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

中介机构12类行为不可为

目前,市场上的存量房交易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为规范市场行为,《规定》明确提出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可为的12类行为。

中介机构不可为的行为包括:在网上交易系统外交易;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验证房屋信息;签订虚假存量房买卖合同;协助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系统操作反复失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买卖当事人交易;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当事人相关信息资料;未妥善保管相关书面资料等。若存在以上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中介机构签署的《江门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承诺书》,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行为公示、暂停使用网上交易系统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规定》指出,存量房网上交易操作行为作为中介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信用情况,将记入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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