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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定于5月1日将要全面铺开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新鲜“出炉”!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过渡政策等4个文件,明确了营改增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房地产纳入营改增试点,“二手房”交易是否会受到影响一直是一个关注的焦点。
依据最新规定,非北上广深地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而言,销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可免征增值税;但如果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进行销售,则需要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仔细阅读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适用于二手房的增值税优惠措施几乎“平移”了现行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因此不会增加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业内人士分析,不同地域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实际承担人的操作惯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主要还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
房地产营改增,将助推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和“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新模式。
此外,由于土地或房屋增值越多,开发商缴税越多,这就约束其不再靠涨价获益,而是转向提升品质和成本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