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李孟哲
买过二手车的人可能知道,交易后,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不过,不少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常常“碰壁”:销售二手车的商家并不开具这份发票。这样的商家是否有偷税嫌疑?事实上,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的问题并不简单,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1月15日,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为纳税人一一解释。
张先生刚从大学毕业,与朋友开了家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他只能购买其他企业转让的二手车用来跑业务。买卖双方很快就销售二手车达成了一致,但是销售方居然表示自己不开发票。张先生心里犯嘀咕:难道是对方想偷税?
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因此,如果是与二手车经纪机构发生交易,消费者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能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这意味着,像张先生这样,企业与个人发生二手车交易情况的,需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的二手车交易,也是如此。
那么,二手车交易后,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据介绍,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若销售方是个人,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但是,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过户手续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也会收取评估费。这两笔收取的费用,不应叠加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而应为消费者另外开具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只包括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以及增值税税款。广西国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才是增值税税款,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手续费等,并非增值税税款。如果消费者对该收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