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成都市政府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12月14日《成都晚报》)

  “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这是一个制度创新,显然有着良好的初衷。然而,一个包含着错误前提的举措,哪怕愿望再美好,也往往会导致结果背离初衷。具体来说,“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之错,在于事先就把群众来信用“重要”与“不重要”来区分。

  笔者以一封内有惊世之言“我救了19人的生命,求县长救我的命”的信来说明这个问题。2005年2月18日,重庆开县人金有树托人给开县县长陈远辉写了一封求救信;2月21日上午9时,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信后送到陈远辉县长办公室;2月22日中午,陈远辉县长看到求救信后作出批示。可是,直到3月10日金有树去世的头一天,开县县长陈远辉仍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金有树的帮扶救济工作。

  问题出在哪里?是当地政府官员及部门不知道这封“群众来信”属于“重要”之列?是当地政府官员没有“亲自阅批”群众来信?都不是,是复杂的程序耽误了人命,简言之就是行动太慢了。可惜的是,在最后的问责中,没有人去检讨复杂的程序,焦点依然集中在“重要”与“不重要”之上——对开县县长、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信访办的处理意见的第一句话,赫然全都是“按照一般信访件批示”、“按照一般信访件办理”。这是很奇怪的逻辑——按照“重要群众来信”办理就不存在错误,按照“一般信访件”办理就要被问责,那么,是谁允许办理“一般信访件”就可以拖拖拉拉的?这是依据什么东西订出来的规则?

  如果金有树不死亡,或者说不那么快死亡,开县将他的来信当作“一般信访件”处理,未必就会暴露问题。可是,金有树的死亡教训了政府官员及部门对“一般信访件”的处理方式,他用他的生命说明了三个道理:事情是会发展变化乃至迅速恶化的;“一般信访件”是可能突然质变为“重要群众来信”的;看似没有问题的对“一般信访件”的处理方式,其实是包含着重大缺陷的,甚至是要命的。

  成都市现在的制度创新,忘记了“金有树悲剧”,依然没有对群众来信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从官员、政府部门的角度看,,的确是可以区分群众的来信是否重要,但是从具体写信的群众的角度看,哪封信不重要呢?这就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了。而官员、政府部门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区别对待群众来信,可能会导致很多问题——一些看似不重要的信件其背后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个人生命可能由此逝去,集体纠纷可能由此出现,群体事件可能由此发生。

  把“一般信访件”都当作“重要群众来信”来办,很多问题就能妥善解决在萌芽之中,这才是执政为民的正途,这才是对群众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笔者的意思,不是让领导对每一封群众来信都“亲自阅批”,恰恰相反,“亲自阅批”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收到信的单位和部门,要把信中所要求的、合理的、能马上办的事,立即办好,对一些确有难处不能马上办好的事情,也要想办法尽快妥善处理,千万别按所谓的重要性自作聪明来个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