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件出了差错,会直接损害部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为此我一直小心翼翼,落实调查核实程序,直到调查出事情真相。”雷雨说。17年前,从雷雨开始从事公证工作那天起,他就一直秉持着这一工作理念。
“一些不了解公证工作的人以为公证员就是简单地收材料、发公证书,其实办理很多类型的公证案件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雷雨说,比如房屋转让、继承、赠与等要进行财产转移的公证,特别是继承类公证,提供虚假材料、遗漏继承人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一旦处理不好,会直接导致部分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
为了保证这几类公证案件的结果真实有效,在发放公证书之前,雷雨和他的同行们一般会到当事人的居住地、单位、社区等当事人活动的地方找当事人的邻居、亲戚、同事、朋友等进行全面的证据调查核实。
今年5月底,雷雨就办理了一起当事人遗漏继承人的案件。金堂县人杨某的妻子意外死亡,找到雷雨咨询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雷雨给他进行了详细地讲解。两天后,杨某就提交了相关材料。雷雨通过审查材料,发现杨某的妻子何某已经四十多岁,而从材料中看到她唯一的女儿才12岁,不太符合当地农村的习俗,这引起了雷雨的怀疑。
带着怀疑,雷雨开展了实地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和多方核实,雷雨发现何某还有一个与刘某非婚生的儿子。雷雨找来杨某进行询问,杨某承认的确有这么个儿子,今年24岁,在外地打工,但是不方便回来,即使回来也不得继承他母亲的房产,所以就没有通知他。
雷雨郑重地告诉杨某,按照《继承法》,这个儿子享有正当的继承权,即使放弃继承权,也要由公证处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在法律上才算有效。通过雷雨的耐心讲解,这个儿子被通知回来履行了自己的权利。
“有些人遗漏继承人是故意的,而有些人则是由于不了解相应的继承权造成的无意遗漏。”雷雨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从今年开始,,他和同事在全县200多个村(社区)进行普法,在宣传公证业务的同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本报记者 黄燕 文/图
(原标题:追求事实真相调查核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