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幸福的江歌一家

1、

“江歌和刘鑫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前男友陈世峰尾随,江哥在门口一把拦住陈世峰,放闺蜜进门,在外面独自和他理论。陈世峰恼羞成怒,拿刀疯狂捅江歌。刘鑫贴着门,把这一切听得清清楚楚,但怯懦地把门给反锁上了!”

告诉你,这一切都是你的脑补!

这个故事的基本设定——“江歌为救刘鑫而死是存疑的。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且没有第三方的客观证据。

你一上来就默认的“江歌为救刘鑫而死”,本身是不规范的原始报道,以及大V用口水文收你的“智商税”的结果。

真相是什么?呵呵,在“后真相时代”,“真相” 不能带来红利,不能带来10万+,只会带来严谨枯燥、平衡信源的表达,只会限制读者的规模。真相不是没给你,只是你不愿费脑子去看罢了。

江歌案火了之后,全社会铺天盖地地讨“贱人忘恩负义”“法律不能惩治人性”,而我的同事却在讨论另一个问题——早在9月9日他们就做了江歌案的报道,为什么没有搞成“现象级事件”?

澎湃新闻《留日女学生江歌遇害311天:一个母亲的“爱、恨、执”》 篇幅长达8000多字,当时编辑内部对于这篇稿子有很大争议,已经注意到江歌母亲的精神状态处于崩溃的边缘,所以对其表述采取了很审慎的态度,不愿意过多呈现其单方面的说法,特别是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而且,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的关系已经彻底闹僵,之前的6月江妈妈打印了1000张印着刘鑫及家人照片、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的传单,张贴在村头和干道。

这个故事可以写得更“戏剧化”——捕捉江秋莲各种痛苦,包括在采访时呕吐、泣不成声、彻底崩溃,一边倒地呈现江秋莲指控刘鑫“锁门”见死不救,呈现“被救”后刘鑫各种“没心没肺”,剪头发、晒美拍、搞聚会……但是,还是觉得在真相未明之前,担心造成次生灾害,已经有人在网上“让刘鑫去死”了;报道也是不希望把问题焦点转移到刘鑫和江歌母亲身上,毕竟杀人的是陈世峰

而且,当时日本警方不愿意向同事核实细节;另外一方面,江秋莲虽然看过日本警方给她的卷宗,但是因为有保密协议,也不允许我的同事复印卷宗。这样一来,就难有客观证据印证江秋莲单方面说法。所以,我的同事对事件表述很慎重,甚至对于刘鑫还做了化名处理。

对案件的核心事实,9月9日的报道做了“平行表达”:

“案发第七天,梁洁在微信上告诉江秋莲,案发当时她来月经弄脏了裤子,所以先跑进屋换裤子,突然听到江歌在外面尖叫了一声,她去开门,发现门推不开,猫眼也看不清楚,就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江秋莲开始起疑,江歌公寓的门,只要里面不反锁,外面不用钥匙锁,里外一拧把手就可以打开,梁洁(当时对刘鑫的化名)为什么会推不开门?谁会把门挡住?”

“真相”是不是很含糊?哪有后来江秋莲镜头前各种血泪控诉,大V各种火上浇油,来得痛快?

2、

因为真相有稀少,所以小道消息就变得很繁荣。

比如,在日本的某中文媒体的负责人徐先生,言之凿凿地说自己看过了案卷。虽然自称签了保密协议,“不能说”,但还是不动声色地放出料:“江歌被害过程中,刘鑫是负有很大责任的”。徐先生还擅作主张把(捅十几刀)的那一部分案卷“预先抽走了”,怕让江妈妈受刺激。

且不说,熟悉媒体套路,特别是做日本新闻的朋友,对徐先生的说法,纷纷表示“呵呵”。就是按日本警方的办事风格,对于办理中的案件信息披露也是很严格的,为什么要给一个“日本媒体人”?为什么会允许一个“媒体人”截留给当事人的信息?按澎湃的记者亲历,江妈妈出于保密协议的考虑,根本不让记者复印手头的案卷,她主要还是通过律师方面的翻译,了解案卷中的内容,似乎没有徐先生什么事。

而且,日本的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严格的“起诉书一本主义”。其《刑事诉讼法》第256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应当提出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被告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特定为被告人的事项;二、公诉事实;三、罪名。……起诉书,不得添附可能使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文书及其他物品,或者引用该文书等的内容。”

就是说,起诉书本身并不包括证据,以避免让法官“先入为主”,有什么证据法庭上辩论,以体现所谓“当事人主义”原则。所以,在起诉书下达之前,日本律师是不能阅卷的,只有在起诉书送到之后开庭之前,检察官把证据等材料准备好了,律师才可以找检察官阅卷。

所以,本案中,之前江妈妈看到的案卷,主要是刘鑫的报警资料、证词,以及陈世峰的口供和江歌解剖的资料,并不是全部案卷。江妈妈是看过江歌解剖的资料的,并不是有人绘声绘色地写的“按住她的手,一辈子都不要打开”。

3、

从案发的新闻报道,特别是《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看,凶手并不是第一时间在现场被抓捕的,大家“脑补”的“江歌拦在门口,放闺密入门”是错的。

事件的时间轴是:

11月2日下午 陈世峰与江歌刘鑫发生争执,被邻居听到(编注:很多消息提到的“邻居笔录”是指下午的争吵事件,而非第二天凌晨的凶案发生时间

11月3日凌晨,发生凶案;

11月3日下午,刘鑫和江母视频通话,告知江歌在医院,并说“阿姨,对不起”。

11月4日,江母发出第一条微博求助信息,并公布刘鑫姓名

11月4日晚,江秋琴到达日本,彼时刘鑫正在警方控制之下接受问询;

11月5日 江母在微博上公开怀疑凶手是“刘鑫的前男友”。同时,网络出现对于刘鑫指责和质疑“江歌是为刘鑫‘挡刀’死的”,并有号召对刘鑫进行人肉。

11月6日,刘鑫发来微信,“事情解决了以后我也不会再见你了……”“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

11月7日,陈世峰因为“恐吓刘鑫”被日本警方控制

11月24日晚间,已被拘捕的陈世峰增列杀人罪名

也就是说,凶杀发生时,刘鑫(可能)并没有看到,或者确认是陈世峰在行凶(至少证词是这样的,且没被警方揭穿),警方也是通过刘鑫指控陈世峰“威胁”的罪名先抓的人,而不是先认定杀人罪。

在8月底的自述中,刘鑫也强调事发时,她提前进屋换被月经弄脏的裤子,隔着门听到动静,想打开门,却打不开(屋子在狭窄走廊的尽头,如果发生搏斗,或者尸体挡住门的话,门是很难向外推开的),就在第一时间报警了!

江歌家的律师大江洋平,也向媒体证实:2016年11月28日,“当时陈世峰已经被警方逮捕,只是还没公布,罪名是恐吓刘鑫,与江歌遇害无关”“刘鑫不仅是这个案子(江歌被杀案)的证人,还是(另一项罪名下的)被害人。”

这位律师还表示,“我关注了刘鑫回国后接受媒体采访的报道。刘鑫跟日本警方说的供词,和她在接受采访时说的一样。

所以,至少可以说,刘鑫的说法没有两面三刀,行凶时她没打开门(可能是不愿打开,也可能打不开),当时没有认定是陈世峰在行凶。

“江歌为救闺密而死”这个核心事实是存疑的,很大程度是江妈妈单方表述的渲染结果,以及众多公号收割流量的“大杀器”。

9月9日,澎湃报道这么“克制”,这么“新闻伦理”,这么没有撕点。“吃亏”了!

本来互联网时代传播就是“底线越低,红利越高”。嗯,万一刘鑫自杀了,大V还可以继续写一篇撕江歌妈妈的,赚流量。

4、

事实就是上面这样了。那算不算“江歌为闺蜜而死”呢?

事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法律的,道德的,宿命的。

我对神父说“我有罪”,当然和对警察说“我有罪”不是一个意思。

江歌案也是如此,虽然还未能证实“挡刀”事实本身,但是,刘鑫与前男友发生矛盾,江歌好心收留闺蜜,不幸卷入纠纷中,被残忍杀害。从宿命的角度说,“江歌为闺蜜而死”完全成立。

我看不懂的是,各位大V对于刘鑫的各种居高临下的道德苛责的依据在哪里:好友死去一百天之后,就不能去剪个头发?就不能够在过年时晒个美拍?就不能够微信换个头像?就不能去参加聚会?——哦,甚至不惜PS江歌生前与刘鑫聚会的照片,作为刘鑫不知愧疚,寻欢作乐的“罪证”!

网传的刘鑫在江歌死后与友人聚会,照片里被PS掉的其中一位,恰恰是江歌本人

在口水道德家的眼里,刘鑫的下半生,唯一能做的就是活成一个贞洁牌坊!不能下馆子,不能交男朋友,不能剪头发,要蓬头垢面、槁身守节。拜托,现在的小朋友自己死了亲爹,该去马尔代夫的,还去马尔代夫,该追剧的,还追剧啊。

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越来越浅,对死亡、逝去,更加不在在意。同时,人与人之间会变得更加暴戾乖张,因为一个与己无关的陌生人而无限冲动。不再有深沉持久的爱,却有无缘无故的恨。

“宿命”层面的问题,是一种哲学,是一种宗教,需要的不是口水化的道德律。

我身边有个小姑娘,某一天,突然心血来潮,非要拉着她男朋友开车出去玩。结果,出了车祸,男朋友不小心把一个开电动车的轧死了。男朋友吃了官司(关了几天就出来了),但是赔了小100万元,还背上前科。出狱之后,男的就向这个小姑娘求婚了。

小姑娘不嫁给他,是不是就是良心丧尽,“毫无愧疚”呢?

我朋友汤老师,讲了另一个故事:

他大一时和师姐一起出门办社团的事。师姐过马路的时候出了车祸,走了。“出门路线是我选的,但她的家人朋友没有一个人怪我,都在宽慰我。”“我有几年时间都活在内疚里,中间三四年不敢联系师姐的爸爸。”“如果有人出事后一百天拍到了我在笑,说我是个冷血动物,当年的我可能也无话可说吧。”

宿命、愧疚、不敢面对,这种高阶的人类情感,是不适合放在互联网的口水平台上争论的。因为互联网上有太多的欲望、利益诉求。道德,首先是用来自律的,不是强迫他人的,更不是挖空心思刷流量的道具。

刘鑫不是没有错。

首先,前面的论说建立在她没有撒谎的基础上——的确她不知道门外谁在行凶,也没向警方隐瞒。如果真是如此,面对自己的闺蜜之死,却对闺蜜的母亲长期采取了回避,让江妈妈伤透了心——虽然,事发之初就有了网友号召人肉,让双方彼此充满敌意。

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刘鑫撒谎了,她第一时间就知道门口是陈世峰在行凶。目前看,日本警方的缜密侦查,并未能对她的证词可信度有所置疑。所以,有些事情,只有当事人在深夜里自我面对:当时为什么没有开门? 为什么选择了回避?刘鑫可能带这样的问号,走向另一个世界。这是终极性问题,与人世无关。

5、

人类已经进入“窄屏阅读”时代,

就是:一句一换行。

一句一个黑人问号的头像。

一句一个天勒个撸、X炸天!

那些10万+的文章,比我儿子看的绘本,都要用词简单、画面丰富。

这带来的就是读者的弱智化,不能进行严肃的探讨,对于复杂事件的分析。这换来的就是,对复杂真相和探求的全然放弃。层层埋扣、绵里藏针、左右平衡的专业化新闻表达,没有了,取而代之的就是不用顾忌新闻伦理,鸡血满满的“道德撕扯”。

10万+文章,变成了感官的刺激。站在一群愤怒的人群中,叫嚷着你自己无所适从的口号,从而获得浅浅的安全感——嗯,我这回又站对了。

这让我想起来很多年前的“药家鑫杀人案”。当时,很多线索指向药家“背景深厚”:他的辩护律师“嚣张”地使用了“激情杀人”的说法;药家鑫的学校组织去看庭审,当地法院竟然让他们填问卷——“希望判死刑吗?”某公安部的心理专家在电视上,大言炎炎地说药家鑫捅八刀,是“弹钢琴练出来的”;药家鑫还被拍到,在看守所里公开登台唱歌……当时踩踏药家鑫已经成为了一场全民狂欢和政治正确。

事后证明,药家就是一个普通家庭。木讷的药父根本就不知道公关,不知道互联网时代人心的险恶和浅薄。那么多大V无名怒火是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基础之上。事后回顾,我自我安慰:至少我的手是干净的。

而这次江歌事件,就是一次赤裸裸的流量红利收割。大家不用关心,江歌到底是不是为救人而死,但是需要一个“贱人”供大家猎巫。从互联网传播“产业”的角度看,失去爱女的江秋琴和失去闺蜜的刘鑫,更像是嗜血的互联网斗兽场里的角斗士,拼力撕打,满身血污。观众席上发出阵阵“去死”的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