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雷洁琼 曹盼盼)每个孩子的背后还连接着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校车安全不容小视,我们国家也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来对这些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然而,校车超载,该问责的仅仅是司机吗?鉴于校车事故的频发多发且后果极为惨烈,国务院早在2012年3月份就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也有相关管理办法,来将雇佣“黑校车”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我们栏目记者来到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对此进行了解。
在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科长吴小虎给记者拿出了一份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百日行”活动的文件,针对刚刚我们节目中播出的几例违法行为展开整治行动,从4月20号开始,首先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乘坐不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其次,集中开展新购校车许可证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工作;第三,对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责任义务;第四、督促各县各学校进行自查自改,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
吴小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68辆制式校车,都是按照程序和要求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作为校车安全监管部门,他提醒各学校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正规校车,学校不得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那么,如果如刚刚我们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一样明知违反规定却依然我行我素的学校有没有监管措施和处罚办法呢?
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 科长吴小虎:校车如果严重违纪,取消标牌、取消校车资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交谈中,吴小虎说,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过类似这样校方雇佣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举报,一旦发现坚决打击。但对于记者反复提出的对于“黑校车”问题的主动行为方——学校的行为应该有什么措施和办法?吴科长并没有拿出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安全稳定科 科长吴小虎: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举报谁我们马上就查他,坚决不允许。
今年1月,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管理办公室发布第1号预警,对“黑校车”实行“零容忍”,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要求一方面要加强隐患排查、路面执法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还要加大保障力度,加强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接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国家如此下大力气整治,可为什么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行为屡禁不止,我们节目都报道过多起面包车充当校车接送学生且严重超员的现象,教育主管部门却表示没有接到过这样的举报,所以不能拿出相关处罚办法。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黑校车”猖獗,究其原因,一、现有的正规校车无法满足接送需求,才滋生了黑校车的存在;第二、校方、家长、驾驶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非制式校车的突出隐患和潜在威胁。第三、法办司机的个案意义终究是有限的,并不能换来真正的校园安全。如果教育部门和交管部门联合起来常抓不懈,对于那些风险巨大、违法严重、超员超速、乃至无牌无证、无保险无安检的黑校车真正做到零容忍,坚决予以查扣和取缔,对于涉事校方处罚到位,全力消除黑校车安全隐患并作到防患于未然,我想,最终黑校车会自动退出接送学生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