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和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本部门工作特点,依法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

  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

  我省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直接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机构、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

  我省将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学区分布、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我省将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年龄要求、学区分布、学校情况、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省、市、县教育发展规划,省、市、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相关政策、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方面的综合性政策等信息。

  重点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效果等信息

  我省将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公开有关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专项健康科普。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领域,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重点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标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减排信息等信息。

  及时公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我省将围绕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重点公开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抢险救援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情况、次生灾害预警防范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