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州:高息做饵 网络P2P非法集资近1700万)
中金社2016年12月28日消息,近几年,非法集资大有从线下转向线上之势,更多的金融诈骗披上新外衣,假借P2P概念,以高息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标的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之后突然关闭网站携款潜逃。这种借助网络概念的新型金融诈骗使得受害人群更广,涉案金额也不断增大,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而近期就有以高额利息为诱,运营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诈骗上千万元。近日,经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宣某某、毛某涉嫌集资诈骗案依法获判。
2014年6月,宣某某在乐陵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建立P2P网络平台及QQ群,通过发布广告吸引投资人到其网站注册会员。运营过程中,宣某某让员工制作虚假标书,以21%的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并许诺投标到期时可以连本带利奉还。事实上,投资者的钱均被转入了宣某某的个人账户。
随着投资人数的增多,宣某某开始担心资金周转不过来、导致骗局暴露,于是将21%的利率降到了18%。结果,资金周转问题解决了,投资者却因利息降低而减少,导致“流标”。对此,宣某某又让员工们在网站上大量注册“马甲号”,即虚假的投资者,防止了“流标”问题,还达到了“一标难求”的效果。就这样,通过造假手段,公司运营风生水起。
看到宣某某公司的生意这么好,亲戚毛某也加入了网络P2P的队伍,在宣某某的帮助下,成立了一家同样类型的公司。公司运营后,宣某某每天抽取公司投入资金的50%,直到抽够200万元加盟费等费用为止。
2015年3月,经人举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被乐陵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查,自两人公司成立至案发,宣某某共非法集资1282万余元,毛某共非法集资410万余元。2016年1月18日,该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截至案发,宣某某已返还本金及利息1100万余元,毛某返还本金及利息160万余元。经审理认定,宣某某与毛某系集资诈骗罪共犯,故宣某某涉案金额总计400万余元,毛某涉案金额总计近240万余元。
2016年12月23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宣某某、毛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网络P2P诈骗是一种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涉及面广、受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巨大的特点,严重扰乱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