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必须理性维权,以诚信手段获取证据并参加诉讼,确保法院依法运用法律规则裁判,才能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准确认定是非,促成消费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

  每年“3·15”期间,打假维权、职业打假的话题都会如期进入公众视野。职业打假人被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食品安全法视为商品销售质量瑕疵的“啄木鸟”,不再是恶意索赔的“法律刁民”。因为,职业打假人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熟悉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符合诉讼程序的专业水平维权,注重维权成本的商业性和发现侵权的主动性,因保护净化消费者权益而取得合理的利益并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随着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消费维权进入了一种常态化。以王海的公司为例,主要业务是:知假买假,帮消费者维权打假;受雇于企业;替企业打假,而第三类业务系其公司生意的重头。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食品安全法对于赔偿金额的大幅提高,职业打假同样面临着潜在丰厚回报的诱惑,维权不规范现象逐渐增多,甚至出现篡改证据维权的个案。职业打假人发现有问题商品不向工商等部门投诉,而是直接与经营者达成协议后拿钱走人,甚至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漫天要价就可能涉嫌勒索,越界维权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职业打假维权倒逼政府部门监管尽职尽责。打假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职业打假维权是助推器。2014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规定网络购物纠纷可以在收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让电商打假事业多了利好消息。职业打假人对电商打假流程已经完全可以流水化操作,并对食品类、服装、珠宝类等商品的标准化培训,然后让员工们找出描述存有问题的商品,确认无误后下单打假维权。故针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纠纷应对策略讲解等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并加强对超市、商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商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生产、销售行为,真正为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职业打假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不按法律程序依法维权,而是为了谋取高额赔偿而不惜篡改证据,违背诉讼诚信原则,这样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越界维权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销售者出售质量瑕疵商品,具有法律框架内的可罚性标准,而职业打假人恶意篡改证据,加重了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破坏了其对于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认知,其对裁决结果必然不服,则诉讼活动所追求的明辨是非、划分责任之目的恐怕成为空中楼阁。职业打假人必须理性维权,以诚信手段获取证据并参加诉讼,确保法院依法运用法律规则裁判,才能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准确认定是非,促成消费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职业打假诉讼中,恶意篡改证据,只会消弭诉争双方和解的机会,甚至会加剧诉争双方矛盾持续扩大。如果放任诉讼不诚信行为泛滥,直接伤害的是守信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损害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