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板行业著名品牌“圣象”全国打假维权行动在汉打响第一枪,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山寨”品牌生产商和销售商分别赔偿200万元和20万元。

武汉买“水货”拉开维权序幕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圣象维纳斯”品牌地板,其商标、名称、标识与“圣象”品牌颇相似。去年8月1日,圣象委托律师向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到东西湖舵落口大市场金穗地板城2区某店,购买7.6283平米“圣象维纳斯”地板,获得店主陈林(化名)名片、印有湖北道博木业有限公司名称的“圣象家园”地板订货单,及一份“圣象维纳斯”地板宣传册。

圣象对圣象维纳斯全国维权战拉开序幕

圣象对圣象维纳斯全国维权战拉开序幕

随后,圣象采用同样方式,在西安、贵阳等市取证并保全公证,“圣象”对“圣象维纳斯”全国范围的维权战悄然拉开序幕。

同年8月16日,圣象向武汉市中级法院起诉,状告北京森泰木业有限公司、湖北道博木业有限公司、湖北艾文迪木业有限公司、武汉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和商户陈林,侵害圣象集团的商标专用权。

5被告被控侵权遭索赔千万

圣象指控森泰、艾文迪、道博、陈林分别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舵落口物流公司帮助侵权行为,均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森泰网站不实宣传还构成虚假宣传,5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经法庭调查和双方质证,除陈林外,其余4被告均否认侵权,请求法院驳回诉求。森泰辩称,被控侵权地板非该公司生产,网站亦非其制作,网上所注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均错误。道博辩称,该公司去年以前未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印有该公司名字的订货单也非其提供。艾文迪辩称,该公司与案外人潘某于2012年签订过委托加工合同,但因对方未支付定金,就没有履行合同。

舵落口物流公司辩称,被控侵权商户销售地点是由金穗市场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自己非管理方。陈林辩称,被控侵权商品是别人推销过来的,且在听说该地板属侵权产品后,就停止了销售。

生产、销售商被判共同赔偿220万元

法院认为,正常情况下,森泰不大可能在印制了自己企业名称的包装上,明目张胆打上与国家颁发证书编号不符的生产许可批号。故不排除另有人冒用其名义办网站、印宣传资料的可能。相反,根据证据规则和日常生活经验,艾文迪与案外人的“圣象维纳斯”地板加工合同,恰恰说明了其就是侵权产品的生产商。

陈林销售侵权产品,在名片、牌匾上使用与“圣象”完全一样或近似的“圣象维纳斯”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存在侵权行为。而其提供的订货单非取自道博,也无该公司签章,故法院认为道博并未侵权。

此外经查明,陈林经营所用房产所有权属个人,市场开办和管理方均为案外第三方公司。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行为与舵落口物流公司无关。

8月19日,武汉市中院判决艾文迪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圣象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次性支付赔偿200万元;陈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和在名片上使用侵权标识,支付赔偿20万元。

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各方均无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