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从上世纪的金刚辊棒案例开始,应该说有很长的历史。当时我国建陶行业刚刚大发展,这个案件对行业的影响还是非常巨大的。虽然历时两年,最终获得了二百多万的判决赔偿,这个案件也被列入了全国的司法案例选。
之后虽有佛山法院2002年审理的“可排气瓷砖模具实用新型专利”案和2004年的雅士高夫陶瓷“砖(梦幻马赛)”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案,但因时间久远且影响不大,已经难以被人记住。真正有影响的是,2004年东鹏陶瓷用“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控告佛山十余家陶瓷企业侵权案,和2008年洞石专利侵权案。前者以和解结案,后者虽有判决但最终和解,很大的一点原因在于涉案专利本身还可以优化。这两个案件造成了一定的轰动效应和宣传效果,但从法律上考量,笔者认为没有取得应有的实质性维权效果和真正打击侵权的目的。超洁亮专利的诉讼也像风一样吹过,起诉一两家被告,后又撤诉,然后不再有下文。
不知是不是这几个案件没有带好头,没对侵权人形成实质上的打击和惩罚,行业内的假冒抄袭等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如野火燎原,,有愈演愈烈之势。行业内人士对这些假冒品牌似乎也都司空见惯、麻木起来;被侵权企业也是有心无力,打了一家又一家,越打家数越多、越打成本越高;而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在终端市场上却一次次被忽悠,直到出了质量或服务问题,才知道自己买的是“李鬼”产品。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四部委联合出台这样一个政策,这在历史上的相关产业中都是极少见的,也说明陶瓷行业知识产权侵权及假冒等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政策的出台,给陶瓷行业打假维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或许是巧合,知识产权维权在2013年突然热闹了起来,接二连三发生了几起大案,并且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年初新中源查获货值达一千多万元的仿冒名牌产品,新明珠连续在天津和三门峡市查获两起假冒侵权产品,蒙娜丽莎诉BOBO陶瓷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也于今年3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佛山市高杰盛公司和深圳嘉俊建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蒙娜丽莎38万元,蒙娜丽莎随后又在淄博成功打掉一起“李鬼”蒙娜丽莎。打假维权的形势较为喜人,但同时也反映出打假维权任务的艰巨性。
假冒侵权,形式多种多样,现在已经发展到较高级的阶段。有的是事前经过精心策划的布局和行为,侵权行为人为拆分、零星分布,有多个主体接龙衔接、联合作案,跨境合作联动作案。企业名称商标化,存在着发现难度大、搜集证据难、查处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都对我们的打假维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打假维权是我们每一个陶瓷从业人员的责任,除了厂家重视和采取有力措施外,更需要广大员工和经销商网络系统的支持,为打假维权积极出谋划策、提供线索。广大陶瓷企业的各位员工和经销商合作伙伴,特别是在市场一线的销售人员应时刻保持一定的维权意识,要有一定的维权敏锐性。能从简单的宣传资料或话语中吸取有用信息、积极把握侵权线索,并进行深挖收集侵权资料,让各种侵权假冒行为无处藏身。假冒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包装、宣传、专利、著作权等各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要予以坚决打击。否则,我们的品牌将会被这些害群之马严重损害,市场也会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这是广大陶瓷品牌企业的核心利益,容不得任何侵犯。
打假维权,需要一定的机制保障,需将打假维权制度化并为打假维权提供和匹配资源。如相关行业联塑企业就是这方面的学习榜样,行业内的蒙娜丽莎等企业也有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打假等相关的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权打假等工作制度化,明确了较大额度的奖励政策,无论是举报人、还是经销商、还是公司内部员工,只要举报线索属实、有一定实效并且对维权打假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的,都将视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陶瓷企业的销售人员、经销商员工只要广泛动员,深入各产区、销区,积极搜集各种侵权线索,就能形成高压态势、扫除一切假冒伪劣,为陶瓷行业的品牌提升和发展壮大保驾护航。在资源匹配上,联塑公司的做法是“我们在打假维权上没有预算”,发现一个打一个,如果我们陶瓷企业都能这样重视,笔者相信“李鬼”将没有生存的空间,行业竞争环境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净化。
(作者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