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悄然拉起,千千万万的考生,开始为了心中法律人的梦想而风雨兼程,好不辛苦!作为一名法学院在读硕士生,我对考试早已习以为常。即使是为社会关注的国家司法考试,也算是顺风顺水。不过,自己还是颇有一番感悟,下面与朋友们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命题形势

1.重点依旧。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有十五门之多(当然,若是细分不止于此),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当然,并非原题照搬照抄,而是所考查知识点的重复。从应试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重这些重点内容的复习。

2.程序法引人注目。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继全面修改的背景下,两大程序法的考查力度有所加大,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当然,其难度也非同一般,让很多考生们叫苦不迭。从近几年的真题就能看出来。提醒大家认真对待两大诉讼法,在备考17年的司法考试中值得大家关注。

3.重在考查综合运用能力。近两年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多选题减少、不定项选择题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谙各部门法,并能灵活运用。当初幸得老同学的点拨,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VIP协议班,经过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不知不觉就摆脱了以往那种“点对点”的思维模式,受益匪浅啊!呵呵,确实省时省力,还省了不少银子。大家不妨也去听一听!

4.倾向“理论化”。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来看,命题出现“理论化”倾向。若没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积累,没有对相关问题的学术动态的把握,恐怕答好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大家在复习备考中,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强化法学思维的培养。

二、学习方法是过关的基础

看书、记忆、做题,任何考试都免不了这三步曲。但是具体到每个人,其内容和方法却各不相同。笔者认为,一套好的学习方法首先是适合自己的,下面就是笔者自身的一些体会,择录—些与大家共勉:

首先,要选择好教材。教材是我们学习的素材,一套好的司法考试教材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现在市场上的版本多如牛毛,但三大本无疑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即使失去了“指定教材”的名号,但仍由司法部组织编写的事实并未改变。而我们参加的司法考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并组织考试,因此,三大本的权威性自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三大本内容冗长,重点不明,若靠考生自己阅读、学习,难度颇大(尤其对于缺乏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手而言),而且极其耗费时间。其实,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授课讲义不失为“教材”。讲义内容较为精炼,知识点直接关联相关的法条、真题和案例,这样更易理解和把握,不但省时、省力,而且因为其知识点集中,掌握起来可以以点带面,不会轻易忘记。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遇到难点、疑点,将三大本作为参考书进行查阅。二者搭配,相得益彰,效果颇佳。

其次,如果时间充裕,笔者建议可以参加一个辅导班。但千万不要被一些信誓旦旦的许诺所迷惑。笔者本人去年就险些报名参加一个收费上万元,并许诺“过不了者退款”的辅导班,有的辅导班的收费甚至高达数万元,让我当时既动心,又感到了压力。

再次,研读近几年考试试题。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万变不离其宗,考查内容和形式并没有做大规模调整。所以历年真题还是很有研读的必要。试题不需太多,笔者认为近五年的足矣。如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言,“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通过分析,可以了解题型、命题范围和出题方式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答案的分析来学习该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复习。


2017年司法考试学习方法与解题技巧

三、解题技巧令考试事半功倍

卷四为主观题,其特点与其他三卷明显不同,做好卷四须格外用心。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教材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甚至有的问题本身就是学术领域颇有争议的内容。虽然这样的题目相对较少,但我还是想提醒各位考生:答题时一定要用通说。所谓通说就是最具权威性、并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一般性观点。一些考生尤其是一些具有深厚法学功底的本科生、硕士生,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对该问题考虑“太多”而失分,这实在是很委屈的事。感觉经过独角兽司考网校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对于主流观点的把握,还是比较全面、扎实的。

第二,答主观题时要抓踩分点。这一点已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究竟如何抓,则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建议,在读题干时就要抓住题眼,即题目主要考查什么内容,然后深入考虑该内容属于哪项法律制度,与该项制度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这样由点到线再到面,答题时既可以全面、具体,又可以做深、做透。如果不能一下子反映这么多内容,可以借助案例后的小问题。其实每一个小问题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知识点,通过问题来回忆,会令答案更直接。此外,答这类题目时,切忌长篇大论,间什么答什么,需要解释的只需寥寥数语,不需要解释的最好不要画蛇添足。言多必失,在此失的可是时间和效率。

第三,注意主观题解题思路的培养。主观题的考查内容,始终是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所以,基础知识和理论的把握和积累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主观题没有现成的选项供我们选择,而要我们自己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作答。如此一来,清晰的解题思路便显得尤为重要。而思路的形成需要长期的思维的训练和培养,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刨除简答题不说(近年来以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没什么好说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单靠临场发挥,在极短的时间内,高度紧张的气氛中,恐怕没有几个人可以气定神闲、应对自如。这就需要我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勤于思考,注意解题思路的培养。

第四,主观题须亲自动手练习。很多朋友平时做题的过程其实是看题或是想题,基本是看答案看解析,或是稍微过一下大脑,然后看答案看解析,如此基本上相当于走马观花,没什么实质的效果。尤其是主观题,看过想过和真正经过自己的思考并行之于笔端,完全是两码事儿。这边是很多人经过艰苦的复习,却饮恨主观题的主要缘由所在。也许这也恰如其分地诠释了“眼高手低”的含义。

第五,条理清晰、卷面整洁。与前三张试卷都是选择题的形式不同,卷四则全是笔答题。长篇大论又字迹潦草,很容易引起阅卷老师的反感。不需要费什么脑细胞的卷面分,没有理由不要吧?呵呵!

朋友们,司考不过也是一场考试而已!我们有谁不是身经百战呢?区区司考又何足挂齿?祝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也能顺风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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