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2016年度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题申报指南如下:

  一、专题一:一般创新项目(专题编号:0119)

  (一)专题背景:

  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发适用新产品及新工艺,或为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配套的技术、产品及服务,企业开发的产品、工艺、技术或服务能解决现实问题,并在技术、标准、效益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适当倾斜扶持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

  (二)专题内容:

  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

  (三)专题目标:

  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要求。
  (3)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3.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技术支持领域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7)承担过省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①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的;
  ②项目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1年的;
  ③项目验收不通过,时间未超过3年的;
  ④项目被终止的。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1. 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网上打印);

  2. 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企业会计报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最近一个月企业会计报表;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所申报的项目须另外提供与所在孵化器签订的孵化协议;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材料(用户试用报告等);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其中(1)、(2)是必须提供材料,(3)-(10)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六)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原则上为3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新增研发支出50%的,不能进入评审程序。申报项目金额不足30万的,以企业实际申报金额来计算项目相关研发支出的比例,确定支持额度。

  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专题二:重点创新项目(专题编号:0120)

  (一)专题背景:

  主要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或在重点行业或技术领域实现突破,能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二)专题内容:

  支持的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详见《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领域》(附件)。重点支持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三)专题目标:

  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项目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亿元;近二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率不低于50%(即2014年营业收入比201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0%),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 项目基本要求

  与一般创新项目的“项目基本要求”相同。

  3. 不支持的对象

  除与一般创新项目“不支持的对象”要求相同外,企业还须未承担过省创新资金重点创新项目。

  (五)纸件及附件要求: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2、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企业会计报表;

  2.其他附件材料与专题一(五)一般创新项目附件要求相同。

  (六)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原则上为8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金额不足80万的,以企业实际申报金额来计算项目相关研发支出的比例,确定支持额度。

  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
  曾群超 020-87680016,87682617
  沈 强 020-8768252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冬蕾 020-83163831

  附件: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