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待更新)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教师岗位:主要从事学校日常教学与科研工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待更新);
教辅岗位:主要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管理岗位:主要承担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6日(岗位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李老师
原标题: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