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城市供水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各供水单位在水质管理、管网建设改造、应急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此次排查整治到6月底结束。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对可能影响供水水质安全的风险点逐一排查。排查重点包括水源地取水、供水厂生产、供水管网输送等环节是否存在水质安全隐患;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规定;用水单位直接从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引入管上是否设置防倒流污染设备设施等八方面内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隐患,各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立即整改,逐个销号。

  通知要求,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供水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做好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类型的应急处置演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由供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