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将到来。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亳州市2014年工商打假和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要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白飞销售侵权化妆品案

  2014年7月,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蒙城县新民街经营户白飞销售假冒宝洁、立白系列产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白飞经营的店面及其仓库依法进行检查,查实其销售的“舒肤佳”香皂、“海飞丝”洗发露、“飘柔”洗发露、“潘婷”洗发露、“汰渍”洗衣粉、“佳洁士”牙膏、“立白”洗衣粉、“立白”洗洁精、“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高露潔”牙膏等商品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23853.8元。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飞做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2、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就诊卡费用案

  2014年7月10日,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在患者就诊挂号时,为患者办理就诊卡收取2元的卡费,该局遂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明,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自2012年7月10日开始对就诊的患者收取2元的“就诊卡”卡费,该医院共为患者办理“就诊卡”15.64万张,收取患者“就诊卡”卡费31.28万元。“就诊卡”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去除成本,该院违法获利191798元。

  依据有关规定,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9179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亳州市叶正商贸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瓶燕京啤酒案

  生产不合格的啤酒,仍违规销售,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2014年6月,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亳州市叶正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燕京啤酒(曲阜三孔)进行抽样检查,经鉴定该批次啤酒的酒瓶不合格。

  啤酒瓶是盛装啤酒的承压产品,酒瓶不合格会造成安全性降低,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4、利辛县农行利用合同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案

  在银行申请办理商品支付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原本应由银行进行缴纳,然而银行却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将抵押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2013年11月18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银行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抵押登记中,要求房屋抵押登记费均由抵押人向利辛县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所交纳,抵押权人皆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

  根据规定,该项登记费用应由银行缴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将应由自己缴纳的费用,让消费者承担,把抵押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行改正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房屋抵押登记费,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45680元的行政处罚。

  5、郑俊伟销售假冒“天王贡”大米案

  2014年4月,利辛县市场监督局接到“哈尔滨市学海米业有限公司”举报,举报经营户郑俊伟销售的“天王贡”商标的大米涉嫌假冒。

  经查,经营户郑俊伟从淮南市购进标称“哈尔滨市学海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王贡”商标的长粒香米计600袋,共计货值金额34800元。

  该批香米经哈尔滨市学海米业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产品。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郑俊伟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天王贡”商标的长粒香米150袋,并处以35000元的行政处罚。

  6、蒙城农民使用除草剂纠纷案

  使用除草剂清除高粱地里的杂草,可是草不但没有清除,反而造成高粱苗出现叶黄、枯萎情况。

  2014年7月17日,蒙城县乐土镇梨园村朱金付等五位农民到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他们使用蒙城县禾志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余梁旺”牌氯氟吡氧乙酸除草剂,对种植的30亩高粱进行除草,发现草没有除掉,反而造成高粱苗出现叶黄、枯萎情况。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涉事方进行调解,由蒙城县双赢农资销售部以500元/亩共计15000元的标准对朱金付等五位农民进行赔偿。

  7、张立志、孙国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4年11月24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张立志、孙国涉嫌经销不合格化肥。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立志、孙国经销的2014004013和2014005012两个批次“潘大仓”牌缓控释肥料[含量N-P-K:30-5-5(总含量≥40%)]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检验,判定上述两个批次的肥料均为不合格商品。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孙国、张立志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没收违法所得77700元;并处以18万元的行政处罚。

  8、年梓榕经营黄金珠宝饰品虚假宣传案

  2014年7月,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投诉,称涡阳县向阳路海燕珠宝城在经营黄金珠宝过程中,未经许可违法在其店面装饰、商品包装、商品标签等显著位置,使用“中国黄金”文字,并以“中国黄金”或“龍香港中国黄金”名义从事黄金珠宝饰品的经营活动。

  经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实,其店内销售员也宣传“这里是中国黄金”,对其经营的黄金饰品的来源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涡阳县市场局责令停止当事人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9、汪松销售不合格鸿星尔克鞋案

  涡阳县汪松在县裕园商城经营鸿星尔克服装店,当事人自称购进了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星尔克”商标的女网球训练鞋、男休闲鞋。

  2014年5月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这2个品种鞋抽样送检,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合计经营额19648元,其中获利1468元。涡阳县市场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468元,罚款10532元的处罚。

  10、白印东经销假冒蔡伦纸案

  2014年6月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白印东经销侵权“蔡伦”牌卫生纸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谯城区文帝街中段从事卫生纸经营,购进标示为“西安蔡伦造纸厂”生产的“蔡伦”卫生纸进行销售。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经“蔡伦(图案)”注册商标所有人西安市蔡伦造纸厂鉴定为假冒商品。谯城区市场局没收、销毁该经营户的侵权商品,,并罚款10000元。(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