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有关打假维权、职业打假的话题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3月7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维权诉讼,最终当庭宣判“职业打假人”李磊(化名)胜诉。然而,令人讶异的是,虽然赢了官司,李磊却同时被罚款3000元。这又是什么情况?

  去年10月10日,李磊在百盛公司北京太阳宫店超市购买了一块过期黄油,在提出退货索赔的要求遭拒后,李磊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索赔1000元。

  法庭上,手持自录视频及超市收银小票的李磊显得信心十足。

  相较于李磊的胸有成竹,超市代理人显得有些难以招架,只能反复强调确实采购了该批次黄油,但由于技术手段,无法对每一件商品的销售进行跟踪。代理人还委婉地指出,根据超市的监控视频,本该走正常通道进入超市的李磊,一反常态地选择了没有条形码监测的入口,并且“目的性十足”地直奔“过期黄油”,整个过程只有两三分钟。另外,李磊提供的过期黄油上贴有防盗条形码,但超市销售的黄油并没有贴条形码。“我们怀疑他自行夹带过期黄油进入超市。”同时,代理人认为李磊提供的收银小票存在明显的篡改痕迹。

  由于事实比较清楚,法院最终判决超市退还李磊货款并赔偿1000元。但令人意外的是,宣判结束后,法庭对李磊出具了一份单独的处罚决定,认为李磊提供的证据存在裁剪,属于篡改证据行为,额外处以3000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0月起,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销售者注明并提醒消费者关注商品保质期。通过与超市提供的原始小票对比,记者发现,小票空白处本应加盖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部分已被李磊撕去。

  本以为完胜的李磊,面对这个意外“反转”,一脸错愕。

  法官吕施羽解释,近年来,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随着新消法对赔偿金额的提高,“职业打假”也面临着潜在“丰厚回报”的诱惑,维权中使用不规范手段的现象逐渐增多。通过李磊的购买视频,李磊承认自己是“职业打假”,属于“知假买假”行为。就本案而言,证据链条也是完整的,所以判定超市依法赔偿。但是,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必须完整,提供不完整或经篡改过的证据属于不诚信诉讼,违反了证据法的相关规定。

  吕施羽还表示,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法院希望通过本案提示广大消费者,国家制定相关法律的初衷是鼓励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是无限制、无底线地诉讼。希望这起案件能对打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她也提醒商家完善自身经营,留好客观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刘可 实习生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