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19日对外称,日前,外汇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对记者表示,《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三方面便利。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

  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王春英强调,修订后的《办法》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