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元(含税)。非限售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所持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54 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 及香港市场投资者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06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临 2016-026 号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40,733.96元。
4、国家相关税收规定: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06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54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054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6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所列两名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759621
传真:0571-8605678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五楼
邮编:3100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都投资”)以自有资金,与杭州若沐知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沐知藏”)共同设立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若沐宋都”)。其中,茂都投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认缴50%的出资额,即15,000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其余部分将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提款通知于2020年5月31日前缴清。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若沐知藏。若沐知藏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医疗健康领域。公司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团队的投资能力、项目储备和产业经验,寻求新的金融模式切入医疗产业和医疗供应链等实体产业。同时拓宽投资范围,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盘活闲置资金,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打造双主业、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发展战略。
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参与设立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投资金额: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都投资”)以自有资金,与杭州若沐知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沐知藏”)共同设立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若沐宋都”或“合伙企业”)。其中,茂都投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认缴50%的出资额,即15,000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其余部分将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提款通知于2020年5月31日前缴清。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医疗健康领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若沐知藏。若沐知藏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
公司名称:杭州若沐知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火炬大道581号A座7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日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若沐知藏为新设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无经营业绩,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若沐知藏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期所公布数据体现的备案情况,计划于成立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管理人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报送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等,以期尽快获得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完成的手续。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杭州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89号50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成立的背景、投资领域、规模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医疗健康领域,有助于加快构建双主业的驱动模式,在做好房地产开发传统主营业务的同时,继续深化战略推进,加大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力度,奠定公司未来的发展基础。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30,100万元,由2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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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暂定名为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场所在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依法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相关投资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茂都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若沐知藏(作为普通合伙人)签署关于《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二)顾问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认可的有限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组成,认缴出资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有限合伙人有资格委派一名代表。若届时有资格委派顾问委员会代表的有限合伙人超过五人,则普通合伙人可从中自行选择五人,每位委员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重新委派可以连任。顾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无论亲自出席或者授权代表出席)方能举行,且会议所作决策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能通过,若前述与会委员与所表决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则不得参加表决。顾问委员会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或业务不具有任何权力和控制权,也不对本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决定承担责任。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成员由普通合伙人任命,一名成员由初始有限合伙人任命,一名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和初始有限合伙人共同任命。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决定,以及就所有组合投资做出的任何转让、退出以及其他处置决定,均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权做出。投资决策需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方为有效。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铎
香港理工大学硕士,南京大学理学学士,完成了多个中以、中美跨境并购项目。曾任以色列著名英飞尼迪投资集团医药项目负责人,主导离岸、境内人民币基金及美元基金医药项目投资,及被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俞建午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商会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杭州市十届政协委员及经农委副主任。曾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浙江省、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
徐春辉
律师。曾为众多大型公司、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公司法律业务服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各类投资、并购及融资项目,涉及基础设施、新材料、医疗、消费品、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内众多成长性企业和上市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
(四)管理费
合伙企业的管理费将由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在存续期限内,管理费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年度管理费总额。
(五)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其余部分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i) 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成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的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ii)分配留存:对于按照第(i)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本合伙企业留存20%,优先用于返还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iii) 80/20分配:对于按照第(ii)步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资本之间的比例归于有限合伙人,剩余20%归于普通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就该等债务对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团队的投资能力、项目储备和产业经验,寻求新的金融模式切入医疗产业和医疗供应链等实体产业。同时拓宽投资范围,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盘活闲置资金,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打造双主业,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378,240.90万元,按照满额计算,本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因此本次投资的风险敞口规模可控。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若沐宋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