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收到一男同学投诉:“穿着超短裙、超短裤、露肩露背衣的女性对馆内男性学者属于性骚扰,严重影响了学习秩序、学习氛围。”图书馆随即出台着装规定: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吊带装等漏背装入馆。虽然湖南农业大学图书馆立即撤销了新规,但这一举措仍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综合分析来看,该同学的投诉与图书馆方的处理措施均存在不妥。
首先,按照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该校女生穿着短裤短裙的行为,一没有以性欲为出发点,二没有做出具有性暗示的言语动作,更没有碰触男同学的性别特征部位,说是“性骚扰”实在是言过其实。
最近,女性受到侵犯的事件层出不穷,无论是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还是深圳出租屋女孩被拖强奸未遂,总有一些人将事件的发生归咎于女性的穿着问题,更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声音不在少数。比利时有一个名叫《 What were you wearing?》(你当时穿的什么?)的展览,这一展览展示的是女性受害者被性侵时所穿的衣服:衬衫、T恤、运动装……没有一件暴露的衣服,是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打扮。很多人认为,只有那些穿着暴露、晚点回家、言行“放荡”的女人才会被施暴,而研究数据表明,一个女人穿什么衣服、行为如何并不会影响施暴者的选择。甚至施暴者往往会对衣着保守和上了一定年纪的女性下手,因为她们给人一种柔弱容易控制的感觉。
随着两性平等观念的普及,女性越来越能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之中,当然包括衣着打扮的自由选择。在不干扰社会秩序、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我们对于他人的的穿着,同样不应该有过多的苛责。女性有自由打扮的权利,男性也有对她们的打扮产生不同想法的权利。如果实在无法认同,男性可以自我回避,而不是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的行为之上,作为自由开放的大学,本应当存在更多的包容性与理解性,像这位崔同学一样不合理要求女性的着装,难道不是一种时代观念滞后的表现吗?
一个规定出台前,决策者应当听取、考虑各方的意见,权衡大众的综合利益,做出最合理的决定,而不是脑袋一热,换来哀声怨道。
据了解,湖南农业大学的真实情况是图书馆虽然开设了空调,但由于温度设置具有规定,室内实际温度往往高于26℃,在如此炎热的情况下明令禁止学生穿着短裙短裤,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举措。若想真正解决图书馆衣着暴露问题,不妨将空调温度降低,学生自然会穿着更加保暖的衣物进入图书馆学习。
每一个场合都有其应有的得体装束,合理的要求自然需要遵守,而矫枉过正的规定也应当修改。尊重他人的权利,女性穿着,不该与“性骚扰”挂钩。(江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