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
记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针对本公司
发行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6 蓝光 01,债券代码:136700)委托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兑付、兑息资
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