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昨起征意见,“低保户不能饲养宠物”被删除

  昨天起,《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建议。据悉,新办法与原有办法相比,有四大变化。其中,删除了低保户不能饲养

  宠物的规定。

  饲养宠物仍可享受低保

  2002年5月1日,我市开始施行《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从去年起,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新办法综合考虑了统筹城乡发展,将“城市居民”变成“城乡居民”。

  老办法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家庭中饲养宠物观赏的,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我市曾经有部分低保户,因为饲养宠物,而被停发低保。

  《意见稿》中,删除了低保户不能饲养宠物观赏的规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在经过大量的听证论证准备,才作修改的。因为饲养宠物是否是用于“观赏”难以界定。这一点,社会争议也很大。此外,农村居民家中饲养猫狗等,有的完全是生活所必需。

  买手机计算机有时间限制

  最低生活保障,是让城市或农村贫困居民生活有保障。老办法规定,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不能享受低保。

  《意见稿》细化了这项规定:家庭拥有汽车,或者提出申请前半年内购买摩托车、钢琴、空调、计算机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不能享受低保。

  对不少低保户来说,以上说到的非生活必需品,不一定是现在购买的,有可能是以前生活条件宽裕时购买,也有可能是亲戚朋友送的。如今经济条件变差了,他们才申请低保。这项变化,体现了合理性。

  出虚假证明可罚1000元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还有两大变化。在监督管理上,《意见稿》新增了“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项处罚措施。

  城乡低保涉及农村低保对象,《意见稿》所给予低保户的优惠政策也增加了不少,其中给农村低保户的政策增加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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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通过三种渠道提交建议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全文,并可通过三种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电话:63897982、63896465(传真);电子邮箱:cqfzb023@sina.com;来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邮编400015,联系人霍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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