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新《证券法》修改幅度大,新增了两章,修改了160多个条款,相应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也要进行系统性的修改更新。证监会高度重视新《证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打包”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新《证券法》有关明确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调整,主要涉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监管执法措施、诚信监管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

本次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是证监会继前期集中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后,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的又一重要举措,既是证监会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证监会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一次阶段性制度更新。对于其他因新《证券法》修订而需要制定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证监会正在抓紧统筹推进,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落实好新《证券法》的各项配套具体规定,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166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第20号公告】《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