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官场、耳眼通天的执行局局长

      ——关于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继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一案的质询、控告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高继平,男,汉族,1967年3月20日生,柳林县柳林镇锄沟村人。联系电话:13803488833。

我因位于柳林县来福区一套七层楼房被违法强制执行,从而成为张继明以权谋私行为背后的直接受害者之一。2014年初我通过艰难的调查取证之后,开始实名举报张继明。一年多以来,我从柳林县人民法院开始,从柳林县人民政府、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柳林县纪检委开始,逐级向上举报、反映张继明累累罪状。可是,每一次当我把自己辛苦搜集的证据材料递交到各个机关之后,材料就如同石沉大海,再无音讯。

数次遇挫之后,我明白了在张继明背后有着难以撼动的庞大的势力,也明白了自己选择的维权之路注定是漫长而艰难的。但是这并没有让我畏惧、屈服,相反让我更加坚定地做好了与潜藏在国家机关中的腐败分子张继明长期奋战、周旋的准备。

2014年年底,我的辛苦维权终于看到了一点希望之光——张继明在方山县纪检委一周的调查核实之后,被正式羁押。可仅仅在20天之后,我得到讯息称:张继明已安然无恙地被释放了。对此,我作为一名受害者,作为一名实名举报者向上级领导提出质询控告:

一、质询:根据方山县纪检委调查组人员可知,张继明玩弄权术,伙同他人套取我价值一千多万楼房的事实已确凿,那为何柳林县纪检委在没有给我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将张继明安然释放?

事实经过:2014年,我向山西省省政府实名举报张继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后山西省省委书记王儒林签字批示,要求吕梁市纪检委对此案进行重点查办。吕梁市纪检委于2015年1月19日指派方山县纪检委驻柳林县实地调查核实,经过为期一周的调查核实,张继明违法违纪行为事实确凿,于2015年1月27日被羁押。因年关将近,方山县纪检委调查组于2015年2月14日撤回方山县,并要求柳林县纪检委对张继明一案继续进行调查。可仅仅在方山县纪检组离开两天之后,柳林县纪检委便将张继明释放。

我通过方山县纪检委调查组了解到,有关我位于柳林县来福区楼房被违法强制执行的内幕是:张继明伙同柳林县小混混(绰号“强强”)以及对我房产申请执行的王军、高喜平、党爱平等人,利用权术,违反法定程序,在未经拍卖公司的情况下,将300万元人民币在柳林县人民法院账户上走了个过场,最终张继明未出分文便将我价值千万元的房产据为己有。

在方山县纪检委对该事实已经充分确认之后,柳林县纪检委却擅自将张继明释放。我为此多次向柳林县纪检委讨要说法,柳林县纪检委给我的答复是:“这是会议决定的结果”。对此,我强烈要求上级机关重新进行严查。

  二、控告:柳林县纪检委、柳林县检察院对我反映张继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没有严查问责,反而利用我提供的线索,帮助张继明销毁罪证,制造“证据不足”的假象。

   我于2014年年初开始向柳林县纪检委、柳林县检察院实名举报张继明包括其索贿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利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以及多子女、多户口等数十项罪状,每一项均有切实证据。但一年来柳林县纪检委一直未给予我任何答复。而柳林县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4日给我出具了一份《不立案通知书》称“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经我多方打听,柳林县检察院、柳林县纪检委利用调查的名义,实则是帮助张继明销毁罪证,从而制造出“证据不足”的假象。柳林县纪检委、检察院的行为分明是在包庇、纵容腐败分子张继明。

   另外,我于2014年10月9日曾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反映张继明违法行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函至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严查关于我反映情况之事,但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至今未给我任何的答复。

    三、控告:2015年1月底,张继明被方山县纪检委羁押后,张继明案的其他八家受害者包括张继明因强制执行闹出的命案家属都将材料递交至柳林县纪检委。但柳林县纪检委拒不接受受害者家属的材料。

综上,我作为张继明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强烈要求上级领导重视该案,严查张继明的各项违法行为,以还众多受害者一个公道,以响应党中央的口号,恢复公正和谐的社会风气!

 

视频一

视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