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美合作)
本科
4年
20人
机械电子工程
本科
4年
2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同日在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自主测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语言能力(含英语听说、阅读及翻译)等。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主测试的主要形式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机电装置的拆装与调试能力等。
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含综合素质评价10分)。
专业兼报:因各专业的自主测试成绩不能通用,凡兼报我校两个不同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相应的自主测试。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学校将在自主测试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并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考生有关“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信息的内容,学校将对其评定,分值纳入校测成绩,满分为10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日向学校招办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关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按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优先排序;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3月22日上午,预录取考生进行录取确认,候补资格考生进行资格确认。3月23日下午,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地点:浦东新区橄榄路1350号行政楼111室)。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机械电子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收费依据:[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处(办)官网: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综合素质评定:考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或证书者评定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