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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然而,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让很多租房者喜忧参半。这部关于房屋租住市场的新法规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一亮相,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新规是否会增加“蚁族”等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难度?是否会抬高房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房价居高不下,租房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然而,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让很多租房者喜忧参半。这部关于房屋租住市场的新法规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一亮相,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新规是否会增加“蚁族”等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难度?是否会抬高房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本次住建部出台的新规定中有三方面细则成为关注焦点。”对于业已实施的这部国家标准的新规,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主任凌斌分析说,首先是对于分隔出租、群租的限制。
凌主任解释说,住建部《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对顶的最低标准。此外,住建部《办法》将地下储藏室也列入了禁租范围。对于房屋租赁市场中的违规租房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这应该是这部新条例中最受租房者欢迎的一项规定。”凌主任表示,住建部《办法》也提出,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项引人注目的地方则是新规定对于“二房东”情况的限制。住建部《办法》明确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这就对租房后转租牟利的“二房东”做出了进一步的限制。
各界反应:新规定带来不少问题
记者走访合肥的租赁市场发现,而今群租现象相当普遍。在马鞍山路于南二环路交口的某小区就有人将成套房屋分割对外出租,租金从45元/天到1200元/月不等,在合肥部分高校周围也有一些房东将套房改成一小间一小间的日租房和月租房对外租赁。而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现在房价这么高,而且还在涨,如果新规定执行,我们这些家在外地的地收入者上哪去住呢?”走访中有市民对记者表示,目前合肥房屋租赁市场最小也是两室一厅,一个月最低也得八九百元,再加上水电费、宽带费、物业费等,,一个月在租房子上的花销就在一千好几百块钱。如果不拼租,压力实在太大。
采访中多数租房者表示,今年2月新规执行后,大多数低收入的打工阶层将无法承担房租。
在合肥工作的刘先生目前仍然选择租房居住,为了节约租房成本,他选择跟朋友合租了一间房。而《办法》对房屋出租管理日益趋紧,要求房东将房屋出租之后再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也意味着政府即将开始严格征收房屋租赁税,“房东肯定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刘先生说。
同时还有租房者认为,目前“群租”现象普遍,在减少“群租”现象的同时,将会加剧住宅租赁市场的供需矛盾,从而造成租金上涨。而对于“租赁期内不得上涨房租”这一最替租房者考虑的条款,不少租房者表示,此举对于控制租金的效果不是很大。
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督司副司长姜万荣曾公开表示,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中低收入人群的租房问题可通过保障性租赁房屋解决。
姜副司长说,《办法》旨在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对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然可在《办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自己的商品住房进行合租。中低收入人群还可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居住。
理性思考:条款细则有待完善
“其实,关于合同期内加租的问题,还取决于合同的相关约定。若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租金固定不变,那么出租人扇子抬高出租价格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双方约定租金可随市场的变化而浮动,出租人就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单方面要求提高租金。”凌主任说。
“对于合租方面的限制,在执行上也有一定的困难。因为有些房源是由一人承租下来后在分租出去,分租给哪些人、分给多少人,目前并没有一个机构来进行统计和认定。”凌主任说,“《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租赁市场肯定由积极作用,但作用有多大,关键还要看执行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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