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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趋频,住房制度的改革以及扩大住房消费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气和发展潜力。实践证明,发展和培育租赁市场,有利于满足房地产市场需求,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有利于丰富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产业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

但是,住房租赁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房地产市场的短板,与住房销售市场相比,住房租赁市场发育滞后,管理也相对薄弱。制度漏洞和管理“真空”是导致租金随意上涨、租赁合同不稳定、造成租赁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行联合管理,更加注重安全,建立备案制度是规范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迫切需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2015年4月8日在省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良好发展打了一支兴奋剂。

一、完善地方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房屋租赁市场

在《办法》出台之前,许多城市未经过房地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隐租、转租、瞒租等现象大量存在,在整个租赁市场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了经过登记备案的公开租赁市场,致使国家大量税费流失;违法建设、危房出租给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带来极大隐患,擅自转租、侵犯房屋产权人利益现象也时有发生。

《办法》的出台,在法律上确立了我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房屋租赁市场实行市场准入政策,通过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对进入我市租赁市场的物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租;依据《办法》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别强调要求承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进一步规范各项租赁房屋管理制度,统一制作表、簿、证、册、图,形成系统、规范管理档案材料;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明确工商、税务、计生、公安等部门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协作关系,通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信息资源共享等途径,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租赁房屋实施综合管理。

二、加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拓宽房源筹集渠道

各地要在政策上支持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从事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赁业务。同时,要认定一批诚信度较高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专门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商品房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规划和需求,结合住房实际供应状况,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租赁市场房源要以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质量合格、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也可以向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租赁。各地要及早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收购或租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产品,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与住房市场相衔接。

三、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

房屋租赁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部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税务、计生等部门,单靠租赁管理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要明确其他部门与房屋租赁部门的协作关系,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房屋租赁业务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办理,不得用于超出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同时,房屋租赁部门在进行合同登记时,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暂住户口登记、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统一执法主体,避免多头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争取主动,尽快理顺房屋租赁管理体制,确立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管理新体制,在政策上要取得主导地位。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用活国家赋予自己的有关政策依据,学习其他省市等地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主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先进经验,为我市管理提供政策理论依据。

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实践上要取得主导地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熟悉房地产市场的优势,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力量,开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调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房屋租赁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正确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组建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主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租赁的综合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统一工作规程,确保我市房屋租赁照章运作、依法行政,增加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广泛宣传,提高对《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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