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现予启用。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启用后,当事人仍可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旧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新版《租赁合同》后附有《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该责任书,否则不予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
2.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