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等目标,并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
该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并明确了在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和50%。同时,盘活存量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赁住房。
针对城中村改造带来的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问题,该意见提出加强政府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租赁企业”合作方式和规划统筹、计划引导、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引导租赁企业按照承租人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房源,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经营降低改造和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并且,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改造后应当优先满足原承租人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指导价格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为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该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提高租金透明度;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等一系列政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