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
1、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手房交易税费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反之则按3%。
2、新政下的契税: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的7%。
(三)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四)个人所得税
1、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入-购房总额-(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
2、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
3、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五)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七)营业税
2011 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八)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九)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十)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十一)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6%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