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洁规

近日,株洲市民周女士求助,称自己委托新环境中介出售一套毛坯房,后来双方交易失败,按合同约定,买家交的7万元定金属于违约金,可中介一直卡着不松手,既不给买家也不退给卖家。

投诉:买方不履行合同,中介卡住定金不给

去年9月,想要更换一套面积大点的房子,周女士将位于株洲天元区的一套91.71平方米的房子委托天元区新环境魏小小中介服务部出售。

没过多久,湘潭的陈女士相中了这套房子,当年9月25日,陈女士分两笔交了7万元定金,随后与周女士、天元区新环境魏小小中介服务部、株洲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69万元,天元区新环境魏小小中介服务部和株洲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居间方和管理方。

按照合同约定,陈女士全款购买该套房屋,在去年12月20日前付款。“到12月20日,客户没有付款,后来因为一些情况,两边就拖着,再后来说不买我的房子了。”周女士说。

周女士说,签订合同后,她先是借钱还清了房屋贷款,随后又在其他小区买了一套大点的房子。如今交易搁置,她的新房子也出现违约,让她压力很大。“这是买家违约了,按合同约定,这7万定金就是违约金,但中介卡着不松手。”

中介:双方没厘清前,定金由中介保管

天元区新环境魏小小中介服务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去年12月2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周女士是在这个日期之后才解除了房屋的抵押,陈女士也是在这个日期之后钱才到账,严格来说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尽管双方重新协商了办手续的时间,相当于变更了合同内容,此前的违约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厘清前,这笔定金还不能给他们任意一方。”

工作人员还说,中介对该笔定金有保管权,但是没有处置权,钱一直在公司账户上,他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这笔钱具体归哪一方。工作人员还当着记者的面电话联系了买家陈女士,陈女士表示,“按照合同,该怎么弄怎么弄。”不再发表意见。

律师

定金托管在中介,这种做法没毛病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分析认为,买家、卖家之前出现的违约行为,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判断,到底是谁的原因导致目前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不履行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中介保管该笔定金,没有错,而且中介有义务监督该笔定金,在事情没有得到处理之前,不能给任何一方。”聂炜说。